左:消費者周先生;右: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央視視頻截圖
有句老話,叫做“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可這話,最近在北京的一位銀行客戶身上,卻變成了“好借難還,再借不行!”您可聽清楚了這難“還”,可不是因為客戶存心“賴賬”,而是因為銀行算了一筆“亂賬”。到底有多亂?咱們也算算,看看您能不能理清楚。
退卡銷卡時已確認客戶還完欠款
但仍寄賬單催欠款,4.28元利息3年漲到99.46元
在辦卡人員的熱情推銷下,北京的周先生辦過一張某國有銀行的信用卡,后來覺得不好用就退掉了,退卡的時候,銀行確認他已還完了欠款,并正常辦理了注銷手續(xù)。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已被注銷的信用卡,在下一個賬單日卻又收到一個新賬單,要他還款14元。周先生趕忙給該銀行的信用卡中心打電話,銀行工作人員的答復讓他感到很意外。
銀行說,周先生退卡的時候少算了4.28元的利息,積累到下個月,4元多就變成了14元。銀行說,在給周先生注銷卡時,當時4.28元的滯納金利息尚未顯示出,但事實是存在的,所以周先生必須償還這個新賬單。但周先生堅持認為,當初的4.28元沒有顯示,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況且卡都已經注銷了,沒有義務還錢。該銀行每月仍然向周先生催收這筆利息,以及這筆利息不斷產生的新利息。一晃3年過去了,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發(fā)現,問題變嚴重了。他想貸款買輛新車,但銀行拒絕向他放貸。原因是上述銀行把他送上了金融污點的名單。
事情發(fā)展到這兒,周先生心力交瘁,決定把錢還了算了,然而事實卻不這么簡單。銀行告訴周先生,截止到當時,他應還欠款為97.99元。周先生按照銀行客服的要求,來到營業(yè)網點,但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如果他按97.99元來還這筆錢的話,他的欠款還是不能還清。
也就是說,繞來繞去,就算周先生認倒霉來還這筆錢,他也還不清,因為銀行說不清要還多少錢才算結清這筆賬,而只是一味讓周先生比賬單上多存點,至于多存多少,多存的錢怎么取回,一概不知道。
周先生的事情還在繼續(xù)發(fā)展著,到了2012年12月,欠款已經漲到了99.46元。3年時間,這筆錢已經是原來的23.23倍。這筆錢最終會漲到多少呢?周先生算不出來。
按銀行算法6年8個月利息滾到1萬元
專家認為影響客戶個人信用,司法解釋應改掉復利累加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院副院長徐景峰教授測算了一下,按銀行現在的算法,只需6年8個月,周先生這筆錢就將滾到1萬元,如果真是這樣,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周先生將有可能面臨信用卡詐騙的刑事指控。而之所以周先生的賬單會越來越大,關鍵點在于,他當初被勸說辦的那張信用卡中規(guī)定,如果欠款無法還清,將采用復利計息。
驢打滾、利滾利,銀行這么做合法嗎?除了這家銀行,還有其它銀行這么做嗎?再來看記者的調查。
記者連續(xù)調查了三家國有大型商業(yè)銀行以及四家其他商業(yè)銀行,雖然每個銀行各有各的計息方法,但在對未還的欠款進行復利計息這一點上卻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銀行這么做,是否涉嫌違規(guī)呢?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對利息計收復利是這樣規(guī)定的: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對逾期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計收復利。但是在這個銀行的行業(yè)規(guī)章出臺之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的司法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中就明確規(guī)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兩份規(guī)范性文件的說法顯然不一樣。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認為,銀行這種復利的計算方式,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是公然的違法行為,應該取締。
銀行自己算錯賬,少收了客戶4塊錢,客戶還這4塊錢理所應當,沒什么可說的。但是,現在銀行不光要收這4塊錢,而且還要收利息,這利息還老是算不清,僵持下去很可能滾出個天文數字。
不僅如此,客戶個人信用也受到很大影響。所以,這件事雖然是個別的,卻反映出兩個大問題。一是銀行系統(tǒng)聯(lián)網待改進,不能總是無法實時結算,還把由此產生的后果強加在客戶頭上。二是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不許復利累加,也就是俗話說的不許利滾利,但銀行業(yè)內卻另有規(guī)定。規(guī)范在打架,客戶怎么辦?據有關方面統(tǒng)計,如今全國信用卡的發(fā)行量大概已有3億張,交易金額超過7萬億,市場規(guī)模這樣大,規(guī)范卻不清晰,看來,這事真到了該“改一改、管一管”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