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一個快遞包裹,裝了三樣東西:水杯、鞋,一個背包,然而從西藏到吉林后,水杯還在、鞋還在,價值3000元的背包卻不翼而飛了。昂貴物品的"離奇失蹤"令趙先生非常惱火。趙先生認定,自己的背包一定是被人偷了,要求快遞公司中通速遞按照原價賠償。但是快遞人員并不認賬。
快遞人員:作為你們實際上叫做盜竊,但是從公司流程來說它是認為"貨物取件短少",你現在說2800沒辦法給你賠啊,太高了。雖然說您是從我這塊發(fā)的貨,怎么說我都是有責任的,我可以現在給您補償500塊錢。
中通速遞始終要堅持依照保價條款中最高賠償運費五倍的原則進行賠付,而且并不同意將丟件說成盜竊。無奈的趙先生又撥打了西藏"12305"郵政業(yè)消費者投訴電話,可是依然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郵政工作人員:整個快遞企業(yè)就是這個現狀,如果說按照我這個案例的話你沒保價人家是不賠錢,賠你5倍的郵費就行了,按照《郵政法》,如果你同意處理我就幫你協調再多加幾百塊錢。
去年也發(fā)生類似的事件,北京客戶丟失了9萬多元的電腦,結果卻被判決以每公斤20元的標準賠償貨物損失1660元,差距之大讓人大跌眼鏡。
日本:服務周到 保價費不是最重要
那么在其他國家,如果快遞過程中發(fā)生丟失,一般會獲得怎樣的賠償呢?《全球華語廣播網》駐日本特約記者黃學清說,在日本,快遞業(yè)的保價費并沒有如此重要。
黃學清:日本的國土交通省制定的有關快遞的賠償標準中規(guī)定,快遞物品受到損失時運送公司需要在運貨單據上記載的責任限度額的范圍內進行賠償,比如郵局的快遞的賠償范圍是30萬日元,相當于24000人民幣這是不需要保價和另外付費的,30萬日元基本上相當于一個30歲普通職員的一個月工資,所以賠償金額還是比較高的,如果另外再支付30元人民幣賠償金額可以增加到50萬日元。
日本的快遞服務非常安全周到,容易損壞的物品會被貼上易損標簽,運輸過程中會被輕拿輕放,很少有丟失損壞的情況發(fā)生。除非是相當高價的物品,很少有客戶另外支付保價金,很多快遞公司都采用了和郵局相通的賠償標準。
有關規(guī)定還指出,如果是運送貨幣、有價證券等價格昂貴的物品,客戶在交給運輸公司時,如果不把物品的種類和金額明確的告知運送公司,運送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運送公司在故意或出現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這些規(guī)定并不適用。
有合同關系的委托人和運送公司之間如果出現了不法行為,比如侵權、故意過失損害等可以狀告運輸公司有不法行為另外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