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北市已婚富商鄭智元5年前以每月10萬元(新臺幣,下同)包養(yǎng)酒店小姐徐瑗濃,去年還送“小三”要價529萬元的5.03克拉鴿子蛋鉆戒,并把銀行存折和提款卡交給“小三”使用,后來發(fā)現“小三”劈腿,還領走2319萬元存款,憤而分手并打官司想討回鉆戒和存款。但臺北地院認為鄭男是為討女方歡心贈與禮物,判徐女免還。
判決指出,已婚的鄭智元(現年50歲)在2007年5月,上酒店結識酒店小姐徐瑗濃(現年25歲),鄭男以每月10萬元包養(yǎng)徐女,徐女因此離職未到酒店上班并與鄭男同居,前年8月,鄭男把名下兆豐銀行的存折與提款卡交給徐女。
律師轉述,鄭智元表示去年3月他打算與妻子離婚另娶徐女,開口求婚時,徐女說:“大S拿鴿子蛋鉆戒,我也要!彼⒖掏ㄟ^友人到香港,買下要價529萬余元的5.03克拉鴿子蛋裸鉆,制成鉆戒送給徐女當婚戒。
律師說,不料一個月后,徐女突然反悔說不結婚,鄭男懷疑她另結新歡,偷看徐女計算機,果真發(fā)現徐女與一名彭姓男子的數張親密合照,鄭男心寒之余,向徐女討回存折及提款卡,才發(fā)現徐女陸續(xù)領走賬戶內2319萬余元,雙方鬧翻,鄭男搬離兩人同居處,到法院提出返還贈與物訴訟,要求徐女歸還鉆戒及2319萬元。
判決書指出,徐女反駁,她和鄭男并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交往,且鄭男并未離婚,根本無法跟她結婚;徐女強調,鉆戒是她開口跟鄭男要的禮物,絕不是婚戒,鄭男是因自認無法給她名份,又不愿她繼續(xù)到酒店上班,才會給她錢讓她買房子,使她有安全感。
法官認為,鄭男提不出兩人曾籌備婚禮、訂婚約的證據,因此認定鉆戒不是鄭男因要結婚才送給徐女,雖然鄭男主張委托徐女保管存折,但鄭男后來把提款卡密碼變更成徐女生日,明顯同意徐女自行支配帳戶內存款。
法官認為,現今社會男女交往期間,常有為討對方歡心、單純表達真心,而以高額現金資助對方,或贈送高價物品的情況,因此認定鉆戒與現金都是鄭男自愿贈與,和結婚無關,判決徐女免還。
至于鄭男另控徐女詐欺、侵占罪嫌部分,目前檢方仍在偵辦中,徐女反控鄭男妨害秘密部分,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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