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公安部毒品目標(biāo)案件“2014-10”特大走私毒品案,被告人李某興犯走私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曾某明、謝某吉、廖某凱等5名同案犯均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分別判重刑。
此前,漳州邊防支隊攜手廣東警方、臺灣海巡部門破獲這起代號為“2014-10”的特大走私毒品案。這是福建邊防部門近年來單案繳獲毒品數(shù)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經(jīng)查,2013年8月,被臺灣警方通緝的臺灣居民“龍董”藏匿在廣東東莞一帶,從事走私毒品去臺活動。由于案情重大,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毒品目標(biāo)案件。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抽調(diào)漳州邊防支隊精干警力組成專案組,并根據(jù)公安部部署,派員與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成立聯(lián)合專案組偵辦該案。
經(jīng)深入調(diào)查得知,該涉毒團(tuán)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龍董”真名為李某興,臺灣高雄人,因涉嫌槍毒案件被臺灣警方通緝,長期藏匿在東莞。2014年1月中旬,李某興聯(lián)系毒品賣家后,指使曾某明、謝某吉等人與販毒人員完成500千克毒品氯胺酮交易。之后,謝某吉將毒品運至東莞市一塑料五金有限公司存放。為增加隱蔽性,謝某吉等人將毒品藏匿在一個大型船用塑膠“防撞球”內(nèi)。2014年1月18日22時許,李某興租用一輛廂式貨車準(zhǔn)備將藏有毒品的塑膠“防撞球”運至福建伺機(jī)走私去臺,并指派謝某吉駕駛車輛隨行“掃路”。1月19日早晨,運毒車輛及“掃路”車輛駛抵沈海高速福建境內(nèi)與曾某明交接時,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專案組果斷收網(wǎng),現(xiàn)場抓獲謝某吉、曾某明等人,繳獲毒品氯胺酮500千克。同時,廣東抓捕組在東莞市市區(qū)同步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興等人,繳獲毒品K粉3.4千克,冰毒0.1千克,查扣毒資120萬元人民幣、涉案車輛2輛。(通訊員 胡永平 海峽導(dǎo)報記者 王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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