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人們廣泛關注的“時建鋒偷逃368萬過路費判處無期徒刑”一案出現(xiàn)新的信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做出決定,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jié)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決定對相關審判人員予以責任追究。聞罷此消息,不禁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的決定叫好。這個決定順應了民意,捍衛(wèi)了法律,有利于維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審判存在著問題。判決引起這么多人質(zhì)疑,反映了法官的素質(zhì)、水平和專業(yè)知識存在漏洞。在人們眼里,法院法官是嚴格按照程序?qū)徟邪缸拥,重事實重證據(jù)是最基本的一條?蓮钠巾斏绞兄屑壢嗣穹ㄔ簩彽倪@個案子來看,不是那么回事兒。這實在是給法院法官丟人。
這個事件帶來諸多思考,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司法的公信力問題。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公布后,引發(fā)了眾多質(zhì)疑,這時律師出來說“量刑合理”;14日又以出現(xiàn)“新的證據(jù)”為由,表示要對該案啟動再審。這樣的折騰實為罕見。在幾天時間里出現(xiàn)反復,最后竟然鬧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的問題,實在令人吃驚!如此情況,讓人們還怎么相信法院的判決?法院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是定紛止爭的,它的公信力甚為重要。如果把這一點也丟失了,那造成的危害將是巨大的。
這樣的情況當然是個別的,但所造成的影響很壞。人們有權利要求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反省、再反省,從中吸取教訓;也迫切要求再也不能出現(xiàn)如此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