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同學早戀了,上課心不在焉,神情恍惚;某同學缺少父母關(guān)愛,故意逃學想引起家長注意;某同學家里經(jīng)濟條件不好感覺非常自卑,很少愿意跟人交流;某同學愛給人取侮辱性外號……這些都是深圳市南山區(qū)前海學校小小心理情報員從各自班級里收集到的信息,每個班上有兩名學生,他們除學習外還做著地下潛伏工作,注意觀察同學情緒與心理變化,然后,每周定期向老師提供情報,以便老師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動態(tài)。(10月23日《南方都市報》)
誠然,老師發(fā)展學生情報員的初衷是了解學生心理動態(tài),幫助孩子健康成長。客觀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效果。但是,學生做老師的情報員也有不少副作用,我并不認為這是個好做法。
先說學生,中小學生是未成年人,不應該從事與他們身份、年齡不相適應的工作!段闯赡耆吮Wo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學生“潛伏”在同學們身邊,擔任老師的“心理情報員”,不僅會對學習造成一定的影響,也會造成校園人際關(guān)系緊張,被其他同學邊緣化。學生的“臥底”身份一旦曝光,甚至可能遭到一些被打小報告的孩子的打擊報復。甚至給這些“線人”孩子留下心理陰影。讓這些孩子失去天真的童年與美好的同學情誼。若干年以后,孩子們長大成人,他們的心理如何回歸正常?在同學聚會上,這樣“線人”孩子又如何坦然面對同學?如何暢談同學情誼?
何況,孩子是未成年人,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于潛伏當“臥底”這樣的大事沒有決定權(quán)。老師沒有經(jīng)過家長的同意,沒有權(quán)力發(fā)展學生當“線人”。
接著說學校,家長把孩子到送學校,與學校形成了委托關(guān)系,也就是實現(xiàn)了監(jiān)護權(quán)的轉(zhuǎn)移,學校理所當然應該對孩子的校園學習、生活履行監(jiān)護之責。如果學生主動向老師報告同學的心理問題與某些錯誤行為,無可厚非,但是學校沒有理由讓稚氣未脫的孩子擔任“線人”,承擔“告密”風險。而應該在嚴格校園管理、加強學生教育引導上下功夫。老師更應該尊重教育規(guī)律,主動與孩子交心、談心,良性互動,走進孩子的內(nèi)心世界,了解學生到底在想什么、需要什么,從而對癥下藥,幫助孩子們解開心結(jié)。
一言以蔽之,學生當老師的“臥底”,折射教育理念、管理理念的偏差,對孩子健康成長難免會造成負面影響。教育者對此不能漠然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