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奧運游泳冠軍孫楊駕駛白色保時捷卡宴車與一輛公交發(fā)生追尾剮蹭。交警部門查實,孫楊系無證駕駛。4日下午,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對孫楊處以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7天。浙江體育職業(yè)技術學院也以孫楊在全運會后發(fā)生多項違紀行為為由,決定對他做出停賽、停訓、暫停一切商業(yè)活動的處罰。
和韓紅一樣,孫楊也在違法行為被媒體曝光之后,迅速向公眾致歉。不過,對“平時忙于訓練比賽”以及“法律知識淡薄”這樣的解釋,公眾并不買賬。隨便找一個成年人問問,有誰會法律知識淡薄到連“無證駕駛系違法行為”的常識都不知道!越是拿“訓練”和“無知”當借口,越是凸顯出孫楊道歉的不真誠。
對于多數(shù)公眾來說,其實并不關心孫楊所在單位的處罰,那是這家單位的內(nèi)部管理問題。甚至公眾也多不關心孫楊的公開道歉,那關乎孫的公眾形象和他的商業(yè)價值,但無關法治。公眾最為關注的,還是有關孫楊的法律處罰。因為對孫的處理結果,關系著法律能否在中國平等適用,名人所擁有的特權能否對司法帶來干擾?
應當說,杭州交警部門的處罰決定,還是經(jīng)得起檢驗的。對孫楊的兩項處罰,均在法律規(guī)定的幅度之內(nèi)。既未因孫楊是名人而輕罰,也未因輿論的高度關注而重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需要這樣的個案去傳遞。
從網(wǎng)上的討論來看,已基本上找不到請求交警部門對孫楊網(wǎng)開一面的言論。在法治建設層面,這就是實實在在的進步。就在十余年前,媒體對有功人士是否可以享有某些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爭議還很激烈。但現(xiàn)在,多數(shù)公眾都認同,孫楊的奧運冠軍身份只代表他在運動領域的成就,這種“功”并不能抵“過”。冠軍是冠軍,違法就是違法,這也是常識。但這一常識能夠普及開來,并得到多數(shù)共識,也屬不易。
從一般預防的角度看名人違法被罰,倒是頗有積極意義。因為名人本身受大眾關注,名人違法自然也成了媒體聚焦的熱點。對名人違法的公正處罰,有助于向公眾傳遞正確的守法觀。當年高曉松因酒駕入獄,提醒了多少司機自覺遵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今天孫楊因無證駕駛被罰,也一定會讓不少的無證者打消過“偷偷開一把”的念頭。希望正在圍觀孫楊案的人都能從個案出發(fā),主動去吸取孫楊的教訓。名人出事,我們不只要看個熱鬧,還要看個門道。這門道其實很簡單:絕不能無視法律底線!(王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