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民盟中央向全國政協(xié)遞交《關于進一步完善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提案》;媒體調查顯示超過半數(shù)網(wǎng)友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全國兩會期間,落實帶薪休假是會上會下熱議的話題,全國政協(xié)委員、河南綠色中原現(xiàn)代農(nóng)業(yè)集團董事長宋豐強建議,可將落實帶薪休假納入考核體系,并對拒不落實的用人單位實施處罰。(3月12日《大河報》)
今年春節(jié)前,節(jié)假日安排引起廣泛爭議,“眾口難調”的背后,無非是人們渴望多休幾天假。實際上,我國公共假期天數(shù)并不算少,關鍵問題在于帶薪休假制度沒有落實。作為一項法定權利,帶薪休假長期被虛置,不僅損害了公眾的福利,而且損害了法律的尊嚴,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解決的時候。
兩會上代表、委員就落實帶薪休假建言獻策,自然值得稱贊和期許。不過,破解帶薪休假難題,首先需要找準“病根”——說起帶薪休假難以落實,人們往往將之歸咎于用人單位百般阻撓,而處于弱勢的員工也不敢跟單位較勁,即員工“不能休”、“不敢休”。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但我認為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很多員工“不愿休”、“舍不得休”。
眾所周知,目前很多單位都實行“工資+獎金”的薪酬模式,其中工資很少,獎金占收入的大頭,往往是工資的好幾倍。而帶薪休假之“薪”究竟指什么,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于是用人單位約定俗成地把“薪”界定為工資,而不包括獎金。這樣,員工帶薪休假拿不到獎金,損失很大,即使單位允許帶薪休假,很多員工也不愿休,這種“不愿休”其實是出于無奈的“舍不得休”。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單位(尤其是企業(yè))實行計件工資制,員工的收入與其完成的工作量直接掛鉤,員工可以休假,但沒有收入,或者只有象征性收入,以致很多員工舍不得休假。
這才是目前帶薪休假難以落實的最大“病根”——說是帶薪休假,但只是帶很少的薪水,使得“帶薪休假”在很大程度上名不副實。這個問題不解決,即便通過考核、懲罰等措施讓所有單位允許員工帶薪休假,很多員工還是“舍不得休”,而休假員工也享受不到貨真價實的福利。
從這個角度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重在破解“舍不得休”難題,從這個“病根”入手完善制度,多在帶薪休假的“薪”字上下工夫,提高“薪”的含金量。我認為,可以考慮對帶薪休假之“薪”加以明確界定,不僅指工資,而且包括獎金等收入。至于休假者應該拿多少獎金,是拿平均獎還是拿平均獎的一部分,以及其他一些津貼、補貼應該怎么算,這些問題都可以討論,以達到休假者與用人單位的權益平衡,然后作為“補丁”寫進相關規(guī)定。只有這樣,人們才有望享受到貨真價實的帶薪休假福利。(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