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的通報與坊間的猜度相互交織,將此案的輿情引入到了膠著狀態(tài)。輿情應對需要警方及時發(fā)聲,更需要警方持續(xù)耐心地發(fā)聲。
一位在校女大學生的非正常死亡正吸引越來越多網(wǎng)民的關注。在自媒體時代輿論風浪中已歷練多年的警方,進入了標準化的輿情危機應對模式。
1日凌晨5時許,安徽蕪湖職業(yè)技術學院大二女生陳某某在學校對面的酒店墜樓并告不治。
4日,蕪湖警方通報稱:這是一起“重度醉酒狀態(tài)下導致墜樓的意外事件”。一時間,質疑四起。
回顧這些年來,因個案而轉化成公共事件的例證,不乏這樣的由頭。貴州“甕安事件”緣于李樹芬之死,湖北“石首事件”緣于高鶯鶯之死……
少女非正常死亡+警方通報死因(通常為自殺或意外)+輿論場分裂之下謠言占據(jù)主導,這幾乎成了網(wǎng)絡公共熱點事件的公式。
應對之道當然不是強行封住悠悠之口。事實上,在自媒體時代,也無法封住眾人之口。眾聲喧嘩的輿論場上,情緒渲泄驅逐了理性思考,刻板印象替代了客觀分析。還有一些聲音,似乎走向了只看立場、不問是非的偏執(zhí)之縫!案欢薄熬皆旒佟薄八痉ǜ瘮 钡瓤偸堑谝粫r間被帶入了懷疑之列。連“女生因被男朋友出賣給好基友而羞愧跳樓”這樣的新聞跟帖都出來了,真讓人不是滋味。
法治社會,凡事講證據(jù)。涉案人是富二代嗎?警方造假、司法腐敗可有證據(jù)佐證?網(wǎng)民沒拿出這樣的證據(jù),警方也拿不出這樣的證據(jù)。但在崇尚批判與解構的網(wǎng)絡輿論場上,很多時候警方得學會自證清白。
于是我們在警方的通報中讀到:該事件發(fā)生后,出警民警迅速封鎖現(xiàn)場,同時開展初步調查工作,市局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率領相關警種趕至現(xiàn)場,成立事件調查組,并按照命案工作的標準開展調查工作。
這至少表明,警方對此案高度重視。對參與調查的民警來說,“命案工作標準”就是擺在他們面前更高的結案要求。或者正是考慮到輿情危機預防,警方還特別安排了“在檢察院以及人大、政協(xié)、警風警紀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和見證下”,將事件的調查情況通報給死者家屬及校方。
當然,這并不是警務信息公開的終點。認定墜樓為“意外事件”的理據(jù),警方并未作過詳細解釋。持中而論,對于一女兩男共居一室的幾小時里發(fā)生了什么,警方也無力證實或證否。這也是“強奸說”“出賣說”甚囂塵上的原因。于是又有了5日蕪湖警方再次通報:女生衣著與入住酒店時一致,當日無性行為發(fā)生。
警方的通報與坊間的猜度相互交織,將此案的輿情引入到了膠著狀態(tài)。警方哪怕證明了受害女生“當日無性行為”,也無法打消還存在“強奸未遂”的可能。
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言:謠言止于公開、互信緣于透明。輿情應對需要警方及時發(fā)聲,更需要警方持續(xù)耐心地發(fā)聲。實情決定輿情,線下決定線上。信哉斯言!(王云帆)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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