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期以來,傳統(tǒng)媒體、原創(chuàng)作者面對這樣的困境: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運營者可以很方便地從互聯網復制、粘貼、發(fā)布,就對原創(chuàng)方的作品輕松完成侵權。而原創(chuàng)者要想維權,就要取證、訴訟等,成本高、效果差。因此,一方面原創(chuàng)者深感“沒有精力管”,另一方面侵權者覺得“反正沒人管”,這讓原創(chuàng)版權保護長期陷入“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的窘境。(相關報道可見本版2015年10月16日《網絡任性轉載:是病,得治》)
然而最近,不少習慣了享用“免費午餐”的微信公眾號運營者,在編輯后臺收到了“討要版權”的留言。
一個版權保護新現象:
“維權騎士”
在湖南長沙,微信公眾號運營者鄧宇像平日一樣登錄后臺發(fā)布文章,卻意外地收到一條消息:“您好,我是維權騎士××,微信ID是××。本人為知乎作者‘葉落孤舟’的版權維權代理方維權騎士官方指定的維權溝通人……貴公共號于××年××月××日發(fā)表的《××》一文未經授權轉載××文……”按照與原作者的約定,“維權騎士”向鄧宇提供了兩種侵權補償方案:一是“按照100元/千字標準補償作者稿酬”;二是“刪文加次日首頁頭條單獨文章推送致歉聲明”。
在廣東深圳,被鄧宇轉載文章的原作者、知乎用戶“葉落孤舟”經常在網上發(fā)表原創(chuàng)文章。他的文章未經允許多次被肆意轉載甚至不署名:“給轉載者發(fā)過的私信不下百條,請他們署名或刪文,但幾乎沒有收到過回復!币欢仁谩安幌氚l(fā)表任何東西”的“葉落孤舟”,在去年9月成為“維權騎士”第一批簽約原創(chuàng)用戶,如今他的網絡主頁注明:“本人已委托維權騎士為我的文章進行維權行動!
這個“維權騎士”,是版權保護領域出現的一個新生現象:專門利用網絡代理協(xié)調維權,調解和處理著遠隔千里的原作者與轉載者之間的版權爭議。
一種版權保護新做法:
網上代為協(xié)調維權
“維權騎士”是由陳梓榮組建的創(chuàng)業(yè)團隊。陳梓榮網名“陳斂”。去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后,被無授權轉載和篡改“磨得沒脾氣”的知乎用戶“chenqin”在網上發(fā)起了“請你來維權,收益全歸你”的競拍活動。陳斂花了120元錢競拍了“chenqin”的兩篇原創(chuàng)文章,向侵權者索賠近千元,凈賺七八百元。
“為什么不用這種方式喚醒人們對原創(chuàng)版權的保護意識呢?”受此啟發(fā),陳斂拉著5個小伙伴組建“維權騎士”,目前已有20多個核心成員以及一批客服“騎士”。這群平均年齡為23歲的年輕人從制作表格人工搜索做起,開發(fā)了實時監(jiān)測的網絡系統(tǒng),通過錄入簽約原創(chuàng)者的文章,能快速、全自動地查找到未授權轉載的公眾號等新媒體。
“原創(chuàng)者自愿與我們簽約,從侵權內容搜查、已授權內容管理,到維權溝通、補救及舉報整個流程,全包下來。若收取到侵權賠償款,原創(chuàng)者愿和我們五五分成!标悢拷榻B。
在近一年的時間里,“維權騎士”替近1000位簽約作者成功處理了5萬多篇次原創(chuàng)文章的侵權行為。陳斂統(tǒng)計,這些作者的原創(chuàng)文章累計被侵權次數多達10萬量級,最多的有一位作者的原創(chuàng)文章被侵權轉載近2萬多次。
為了確保所維護的“原創(chuàng)”是真正的原創(chuàng),“維權騎士”設置了兩道復審流程,責任到人,防止誤判,提交侵權材料之前,會與作者反復確認。但網上也有不少公號運營者表示并不能信任這種判斷和委托。
陳斂表示,“維權騎士”向侵權者發(fā)送通告,是受原創(chuàng)者委托進行的一種調解過程,“道歉和賠償不是必選題,都是基于自愿。如果侵權者不理睬,我們提交侵權材料,交由侵權內容承載的平臺,例如微信公眾平臺,來進行審核、處理!备鶕⑿殴娖脚_的規(guī)則,針對抄襲等侵權行為,第一次刪文并警告,第二次以后將面臨封號7天到永久封號等后果。
陳斂想打破當前互聯網原創(chuàng)維權難的“冰封”現狀,“要和平臺、原創(chuàng)者、轉載者共同促進原創(chuàng)文字版權意識的覺醒!
專家看法:
為無授權轉載再敲警鐘
成立之初,“維權騎士”因“是否具備法律資質”“賠款賬戶是個人賬戶”“收賠償款不能開發(fā)票”等問題飽受詬病。
一些網友還認為“維權騎士”對于原作者的身份認定仍然存在風險,并不能完全信任。也有網友提出,原作者、侵權方、“維權騎士”三方的法律關系、賠償款項、經手環(huán)節(jié)似有待進一步理順。
在鄧宇看來,“原作者有權獲得賠償,但要把這件事完全公正合法地做起來!
對于質疑,陳斂表示,“維權”行動都在法律框架下、以簽約作者的名義進行,只要有一點點觸碰底線的行為,都堅決改。記者通過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浙江)查詢到,“維權騎士”以杭州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主體注冊,其經營范圍包括“知識產權代理(除專利代理)”!百r款賬戶已經改為公司賬戶。發(fā)票可以提供!标悢亢退膱F隊也在關注著網上的質疑,“我們會不斷完善!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袁真富說,根據著作權法和國家版權局《關于規(guī)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等規(guī)定,如果微信公眾號運營者沒有經過作者授權許可,擅自轉載其原創(chuàng)作品,即便注明了原作者姓名和來源,即便聲稱不是商業(yè)目的,也屬于侵權,這不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疇。
“就目前來看,‘維權騎士’的維權手段是相對溫和的,索要的每千字100元賠償也在國家《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guī)定的每千字80—300元范圍內。”袁真富認為,“只要得到了原作者的合法授權且授權是真實的,并且‘維權騎士’的維權活動未超出作者授權的范圍,就符合法律規(guī)定!
袁真富同時提醒,江蘇省高院在前不久的一次判決中認為,如果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獨家管理授權、發(fā)放許可及向侵權者提起訴訟,屬于未經批準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違反法律規(guī)定,“‘維權騎士’在經營過程中需要辨識和防范這一法律風險,嚴格依法以委托人即簽約原創(chuàng)者的名義進行代理維權”。
目前,知乎、今日頭條、簡書等10余家網絡平臺與“維權騎士”展開合作!拔覀儾皇枪室庾鏊^‘找茬’‘討債’的生意,而是希望人人都能在自己原創(chuàng)作品的應用中獲得尊重和價值回報。”陳斂說。
[責任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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