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解學校操場“便民之困”須靠制度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草案。一審稿規(guī)定,“國家鼓勵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此后,不少人提出,大中小學的文化體育設施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也應當向社會有序開放。二審稿吸納上述建議,明確鼓勵學校的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
學校的文體設施向公眾開放,這是一個呼吁已久的話題,但囿于諸多因素,推行起來殊為不易,甚至會引發(fā)事端。上海理工大學近日就貼出告示,規(guī)定原先免費對外開放的田徑場部分時段開始對外收費。收費采用充值卡預付費的方式,校外人員持卡進入操場鍛煉,每小時需要支付15元。
理應秉承開放包容精神的大學,竟然連操場都要收費,頓時輿論嘩然。事實上,操場收費并非僅是上海理工大學一家,幾個月前河北師范大學就因向外來健身者收取5元門票,引起了附近居民和健身者的強烈不滿。大學之所以祭出收費絕招,大多是出于適當控制外來人員對在校學生的“沖擊”以及充實相關設施維護費用等考量。而健身群眾則指責這些高校缺乏社會責任感,有悖大學開放精神。
從本質上說,公辦學校的文體設施屬于公共資源,理應為公眾所共享,在課余時間和節(jié)假日均應創(chuàng)造條件向公眾開放,不能通過收費將公眾擋在門外。而且,學校除了教書育人外,還承載有傳承文化等社會教化功能,兩者同樣重要。校園文體設施向社會開放是大勢所趨,業(yè)已成為基本原則。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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