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8:38,江蘇省地產發(fā)展中心的一位女主任,開著蘇A01236的省級機關豐田轎車上班,面對堵得水泄不通的路面,竟將黑色豐田轎車停在與北京西路交叉的玉泉路路口。在被堵司機們的抗議聲中,這位女主任頭也不回地鉆入辦公大樓。直到市民報警后,該中心才派人將停放在路中央的豐田車開走。(9月18日《揚子晚報》)
見過違章停車的,卻沒有見過敢將車輛停放在道路中央的。在南京市川流不息的車輛洪流中,這位女主任敢于“豎車立馬”,截斷“洪流”,該是怎樣的“氣魄”?對于堵車司機們的喇叭抗議,她充耳不聞,沉著冷靜,仿佛從來事不關已,這又需要怎樣“良好”的心理素質?可以說,權力的傲慢姿態(tài),被這位女主任在瞬間表演得淋漓盡致。
在城市路面管理上,有一個時常令交警和城管部門“頭痛”的群體,就是小商小販。他們有的為了招徠生意,隨便將攤位擺到人行道上或街道中央。但是,這些小商小販們所承擔的,不僅是交警的驅趕,城管的罰單,更有甚者,還可能遭到城管同志的“群毆”。所以,一些占道經營的小商小販,心里總有“做賊心虛”之感,一旦看到交警或城管現(xiàn)身,習慣性的動作就是收攤拔腿就跑。但無論如何,表明了小商小販對公權和法律的畏。
同為違章占道,只因身份地位不同,后果大相徑庭。小商小販占道遭遇罰單,不用說得自掏腰包,運氣不好的話,全天的營利都得“充公”;而公車違章停放遭遇罰單,則是由“公家”埋單,準確地說,是由全體納稅人埋單,最終無關違章權力者的痛癢。照理說,誰違章誰擔責,權力者的違法成本該由自己負責。用納稅人的錢為權力者的違法埋單,有損法律公平,消解了法律對違法者的懲戒作用。
法律只要對權力始終保持笑靨,權力就永遠敢在馬路中間“撒嬌”。公車飽受百姓詬病,責任不在車的本身,而在于駕車或乘車的權力者。公車違章占道,其實質就是權力“違章占道”。要讓公車歸位,首先需要有力的制度將權力拽回“邊道”。(孫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