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警方,在決定打擊賣淫嫖娼的同時,規(guī)定對賣淫的女子不得游街示眾?吹竭@個報道,筆者感到欣慰:不管如何,社會文明程度還是在進步。
近年來,警方抓獲賣淫女子后把她們游街示眾的消息常見報端,也有一些神武警察威風地揪住賣淫女子頭發(fā)、逼她們面對鏡頭的照片,也在網(wǎng)上流傳。游街或曝光,冠冕堂皇的理由自然是要對有傷風化的行為進行懲罰和震懾。然而,如此羞辱人的方法,卻處處體現(xiàn)出落后和野蠻,與人人平等、尊重人權、依法辦事等法制觀念格格不入。
幾乎所有的人都知道,賣身女子大部分都是社會底層,倘若有份體面的工作,還有多少人愿意去出賣身體?而正是因為最弱勢,所以欺負她們也最安全,這大概是為什么不見貪官、奸商被游街,卻常有賣身女子被示眾。這大概是我們這個社會還沒有走出“柿子要撿軟的捏”的欺軟怕硬的陋習吧,起碼有權的階層還沒走出這個邏輯。所以說它落后。
當然,也不是說讓貪官奸商游街就好了。在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人人平等,不要說是犯罪嫌疑人,就是確定無疑的犯罪分子,也應該保障他們最基本的人權。而用游街示眾公開批斗的方式,公開侮辱人格,實為太過野蠻。即便是作為看客,如果不感到惡心,大概也是沾上野蠻氣。
筆者想起三十多年前的一件事。那是在故鄉(xiāng)小山村,一名村婦偷了鄰居一只鵝,宰殺并處理干凈后,被失主人贓并獲。當時小村正在修水庫,于是革命干部就地召開公開批斗會,把那干凈的鵝掛在村婦的脖子上,失主繪聲繪色講述“破案”經(jīng)過。而我們一群臟兮兮的孩子,也夾在大人群中當看客。那位我們都熟悉的村婦低頭的表情,筆者至今清晰。多年后,筆者想起這個場景,真是慨嘆當時的野蠻和暴力,還有看客的冷漠和落后———人家是錯了,但不就一只鵝嘛,又不是令人談之色變的大饑荒年代!
這幾年,每當看到妓女游街或小偷示眾的新聞,筆者腦海中也常常出現(xiàn)那次場景,雖然時空不同,但那份野蠻和落后,卻是一脈相承。但愿南海警方這次的規(guī)定,能在破除這份野蠻和落后、建立法制社會的過程中能夠起到一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