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攤販們反映街道城管要求統(tǒng)一購買便民小推車,價格在3300多元,如果不購買城管指定的小推車,就不能做生意了,而這種小推車在市場上只需1000元左右。如果自備小車,就要給某個餐飲公司交每月500元的加盟費。(3月5日人民網(wǎng))
乍一看,城管主動為小販采購小推車,既統(tǒng)一了形象,又方便了群眾,好像是一件好事。但除了自備小車要交加盟費外,聽小販說后,卻發(fā)現(xiàn)這種小推車不僅價格貴,使用也不方便,不禁疑團頓生,蘇州便民小推車究竟方便了誰?
小販用小推車,不外乎是不用費多大力氣就可以移動,有客戶買東西就停,不買就推著走動,方便快捷。而城管統(tǒng)一采購的小推車,價格居然是市場價的3倍多,而且使用起來“一個人根本推不動”、“兩三個人推,推推停停,不管是夏天還是冬天,都是一身汗”。如此看來,所謂的便民小推車,就成了累民小推車;只管賣車不管效果,必然要招來民怨,城管的好心也就成了“驢肝肺”。
一個市場價格1000元的小推車,經(jīng)過城管之手賣給小販,價格飆升到3300元,更有甚者,另外一個城區(qū)價格居然賣到4700元。倘若不談和市場價格3倍差異,僅兩個城區(qū)相形之下,小推車的價格差額也有1400元,也會讓公眾對城管的公信力產(chǎn)生巨大的質(zhì)疑。在行政命令下,很多招標都不能保證小販的合法利益,蘇州又何況不招標?
如果蘇州城管因為不招標,造成了小車價格虛高,這多少還可以理解。但自備小推車,由一家叫陽光早餐公司的貼上“陽光早餐”的布條,這樣就成了正規(guī)軍,就不用再統(tǒng)一購買3300元的小推車。如果這個陽光早餐公司提供統(tǒng)一小推車,并免費提供一定的餐飲品種和技術(shù)指導(dǎo),收取一定加盟費也未嘗不可。但是,一塊布條就成了合法自由攤位的準入證,而且每個月都交500元,讓人看不到陽光,瞧到更多的是布條后面的黑暗。
從要求統(tǒng)一購買3300元一部的小推車,再到掛一塊布條交每月500元的加盟費,看起來是兩個“潛規(guī)則”,這其實是一個“潛規(guī)則”的兩個步驟,背后都是權(quán)力尋租。或許蘇州城管賣小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收取所謂的“加盟費”。畢竟“加盟費”這個錢來的更容易,更長遠,更方便。
一個便民小推車看起來是小事,但拷問著蘇州城管的道德良心,以及當?shù)卣膱?zhí)政態(tài)度。當下需要蘇州城管急切回答的問題,依然是“我是誰,代表誰,為了誰”。(張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