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者同樣享有人格尊嚴,殘疾人更有保護其隱私的權利。在某種意義上講,呵護他們的脆弱心靈、體察他們的精神世界,比物質的贈予更重要
近日,筆者參加某機構為貧困山區(qū)兒童捐贈營養(yǎng)餐的活動。也許是為渲染氣氛,主辦方特地安排山區(qū)的受助孩子和寧波一同齡的志愿者同臺出席。志愿者昂首挺胸,字正腔圓宣講奉獻意義;面色蠟黃、身材瘦小的受助男孩,在主持人引導下局促不安地講述貧困的家境:在家一天吃兩頓土豆;很想上學、吃雞蛋牛奶……受助孩子的講述,不時引來臺下的嬉笑聲,小男孩顯得很窘迫……
現(xiàn)實中,在捐助現(xiàn)場,類似場景并不鮮見。受助者多是孤兒寡母、殘疾人,眾目睽睽之下,他們上臺致謝,回憶的多是不幸的身世、生活的艱難,感謝的是慈善義舉如何改變了他們的生活,如何對捐助者感恩戴德……這種安排或許有激發(fā)更多人行善的用心,但無意中也暴露了受助者的隱私,傷害了他們的自尊。
受助者同樣享有人格尊嚴,殘疾人更有保護其隱私的權利。家境艱難或身有殘疾的孩子,往往更敏感,自尊更容易受到挫傷。日常生活中,他們本來就因為貧困、家庭不完整或行動不便而感到自卑,鎂光燈下的曝光,更可能加深他們的自卑。從某種意義上講,如何呵護他們脆弱的心靈,比物質的贈予更重要。
贈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國外,捐助者通常十分低調,絕少組織場面熱烈的捐助儀式。正是源自對受助者的尊重,荷蘭最大的慈善機構——荷蘭郁金香基金會的總部院子里,有一座紀念該國慈善家費爾南德的塑像,塑像的底座刻著一行字:一手給予幫助、一手給予尊重。不難看出,“尊重”在慈善活動中的意義何等重要。
樂善好施、不圖回報是我國的傳統(tǒng)美德。但近年來,一些單位、個人卻把慈善當作一種“塑造”品牌、提升形象的商業(yè)活動。在這種心理驅使下,雷聲大、雨點小的作秀捐助時有耳聞,不顧受助者的感受、千方百計擴大宣傳效應的做法更是大行其道。這不僅與慈善的宗旨背道而馳,更損害弱者的尊嚴。
平等應是慈善的基石,尊重應是捐助的原則。慈善的出發(fā)點,是只求奉獻不求回報,其目的是改變受助者的生活和命運,使他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捐助行為不應是一種施舍和恩賜,而是發(fā)自內(nèi)心深處的對弱者的同情與關愛。
扶貧濟困本來就是好事,如何把好事做好、做得不傷受助者的自尊,值得慈善組織認真思考。希望在捐助的過程中,媒體盡量把閃光燈從弱者身上移開,報道時多一些人文關懷,保護和尊重受助者的隱私和尊嚴;而慈善活動也應刪除吸引眼球的苦情戲。同時,積極鼓勵隱性資助,在給困難群體物質幫助的同時,不忘體察他們的精神世界,這是真正的行善之道。(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