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記者獲悉,江蘇鹽城市紅十字會第五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鹽城市紅十字會捐薪會員管理辦法》,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難時可優(yōu)先得到救助,并可獲得相應(yīng)表彰。這意味著,鹽城市在全國率先建立捐薪回饋激勵機制。(3月12日《現(xiàn)代快報》)
捐薪回饋激勵機制的主要目的和宗旨,就是讓那些平時積極行善、樂于社會慈善事業(yè)的人,在自己或家人遭遇困難的時候,也能夠得到當(dāng)?shù)丶t會的救助。這一方面符合“善有善報”傳統(tǒng)慈善理念;另一方面也能夠激勵更多的人投身社會慈善事業(yè),這正是“慈善回饋機制”的最大價值和意義所在。從形式上看,這和公眾所熟知的無償獻血制度有諸多相似之處,都是對有愛心者一種精神和物質(zhì)上的雙重回饋,并激勵更多的人加入愛心行列。
有人也許會說,我們不是一直倡導(dǎo)“無私奉獻”、鼓勵付出不求回報的慈善精神嗎?鹽城市所推行的“慈善回饋機制”,豈不是與無私奉獻、付出不求回報等理念背道而馳?其實不然!按壬苹仞仚C制”并不是鼓勵人們投機取巧,更不是鼓勵人們付出就要索取回報,更何況誰會盼望著自己或者是家人遭遇突發(fā)災(zāi)難或患上重大疾?
它只是在告訴人們,你今天幫助了別人,不管你求不求回報,社會和慈善組織都不會忘記你的付出,在你有需要的時候,也會感受到別人的幫助。這與當(dāng)事人主觀上的投機取巧求回報,顯然不可同日而語。而有了這樣的精神鼓勵和慈善理念,可以在讓捐款當(dāng)事人獲得認同和肯定的同時,也鼓勵其他人向善向美,鼓勵很多人投身社會慈善事業(yè)。
作為社會慈善領(lǐng)域的一項有創(chuàng)新意味的舉措,在具體的實施細則上,可能還有需要完善和改進的地方,并且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發(fā)現(xiàn)一些漏洞和不足,需要邊實踐邊完善,但“慈善回饋機制”對慈善事業(yè)的積極意義,是不容否定的。(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