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沙籍男子周銅池在廣州越秀區(qū)公安分局信訪時砸壞信訪室指示牌,被送勞動教養(yǎng)一年半。重獲自由后,周銅池將廣州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告上法庭。律師稱勞教1年6個月的行政處罰明顯屬于處罰畸重。而勞教委則稱周銅池有違法前科劣跡,纏訪鬧訪。(5月16日《廣州日報》)
周銅池的訴訟代理人董亞民律師說,周銅池僅僅是將桌面的文件雜志推撒在地面以及拍打信訪辦牌匾導致其表面輕微凹陷的損害后果而已。有關部門的認定是“砸壞”,而代理律師的描述僅僅是“拍打”,這說明,當事雙方對事實的認定是存在分歧的。如果僅僅是“拍打”便受到勞動教養(yǎng)1年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處罰相對人而言明顯不公,甚至有“打擊報復”的嫌疑了。
即便周銅池“砸壞信訪室指示牌”的行為屬實,當事信訪室恐怕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自己的牌子為何被“砸”?公民都有上訪的權利,信訪室的接待和處理是否存在不周之處?就算周采取的行為有些過激,信訪室亦應理性應對。如果信訪室應對有度,又何至于鬧到被人“砸”牌子的地步呢?
因為自己的訴求沒有得到滿足而拿“牌子”出氣,周銅池不是第一個。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局的牌子就曾被“討薪者”摘走。而因要求鄉(xiāng)政府將土路修成水泥路未果,安徽肥東縣張集鄉(xiāng)部分村民更是摘掉鄉(xiāng)政府“肥東縣張集鄉(xiāng)人民政府”的銅牌,并將之拖到廢品收購站出售。相關責任人隨后被處以行政拘留。村民把鄉(xiāng)政府的牌子摘掉賣廢品,顯然并非是貪圖賣得的錢財,而是為了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沒有用的牌子不過是“廢品”一個。面對老百姓的另類“行為藝術”,當地官員臉紅了嗎?!
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與其說是村民把鄉(xiāng)政府的牌子賣了“廢品”,與其說是某個人將“相關部門”的牌子“砸壞”,倒不如說是鄉(xiāng)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存在粗心大意的地方,甚至沒有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門前的“牌子”。老百姓的“摘牌”舉動,難道還不足以令某些“公家人”怵然而驚嗎?現實中出現三兩起“摘牌”事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某些部門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被“摘牌”鄙視。(喬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