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luò)報透視集今天刊文說,“特別費”案,繼馬英被起訴之后,呂秀蓮、陳唐山、以及游錫堃也接著被起訴?吹竭@么多檢察官,浪費這么多的時間,硬要把一個制度性的錯誤轉(zhuǎn)變成一個法律上的犯罪,真是何其荒謬。
老實說,社會上有些明顯違法的事,因為案件過多而就地合法者,如過去時期的違建可以不拆,而新的違建則不行。為什么會這么做?因為即使可行,所浪費的成本也劃不來。明顯違法的違建可以,而制度性的缺陷卻不行,這中間的道理,值得探討。
文章指出,違建雖然明顯違法,卻是非政治性案件,有理性運作的空間,在合理與否的問題上,不論藍(lán)綠,歧見不大!疤貏e費”案雖是制度缺陷,卻有高度的政治性,朝野之間缺乏一個理性溝通的空間,于是本來可以透過制度解決的問題,反而成了政治角力的戰(zhàn)場。
由于政治性高,又碰上了一個好起訴的檢察官、一個沒有擔(dān)當(dāng)?shù)摹皺z察總長”,結(jié)果就變成了今日這種是非不明的結(jié)局。老實說,我們認(rèn)為馬英九不會去貪“特別費”,呂秀蓮、游錫堃、和陳唐山也不會,還有幾千個首長也不會去貪“特別費”。檢察官把問題放在這上頭,反而忽略了真正應(yīng)該查的弊案,那才是社會的損失。這個問題演變至今,透過修法程序已無法解決,謝長廷的大赦也是不切實際。我們實在不想看到二00八年的大選被這個問題所攪和,現(xiàn)在只有寄望“檢察總長”陳聰明,以勇氣和智慧為“特別費”做出統(tǒng)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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