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昨天終于承認,陳家確有海外秘密賬戶,且曾由臺灣匯去巨款;就在前天,陳水扁還透過律師宣稱,他家沒有海外賬戶,財產(chǎn)皆已信托,一切都可攤在陽光下。
瑞士的一縷陽光從萬里之外射到臺灣,射穿了陳水扁的大謊。聯(lián)邦檢察官發(fā)現(xiàn),陳致中與黃睿靚在瑞士等地幾處銀行,以個人及公司名義開了六個賬戶,且與他們夫婦在開曼群島的公司,有三千余萬美元的金錢流通。瑞士檢方認為涉嫌洗錢,已查封相關賬戶。如此一來,陳水扁再度成為國際新聞主角,又是:“臺灣第一次,全世界都在看!”
臺灣《聯(lián)合報》社論認為,此一最新發(fā)展顯示:一、陳家確有海外賬戶,而且在本案中就查到六個;且陳致中夫婦在開曼群島更有洗錢的公司;二、僅本案涉及的金錢即趨近十億臺幣,相信這亦僅是陳家財產(chǎn)的局部,可以想象陳水扁的家產(chǎn)有多么雄厚,臺灣的“民主政治”居然是如此驚人的“營利事業(yè)”。
近兩年來,陳水扁一家大概說過幾十次“沒有海外賬戶”,所有財產(chǎn)皆已申報;如今這個謊話已被瑞士檢方戳穿,于是陳水扁不免要再用一百個謊話來圓這個謊。現(xiàn)在,后續(xù)的第一個謊言已經(jīng)拋出,陳水扁說:那些匯出去的錢是選舉經(jīng)費的剩余。
陳水扁眼看瑞士檢方已正式成案,無可抵賴,于是避重就輕,把這筆巨款說成是選舉的獻金。這句話能不能信,要等檢察官作個判斷。然而,無論如何,陳水扁如今至少已自己承認犯了三種罪:一、洗錢;二、選舉經(jīng)費申報不實;三、非法贈與。特偵組不能再置若罔聞。
當然,這筆錢究竟是什么來路、什么性質(zhì),并非陳水扁說了算;其中倘涉及貪瀆,那就更是代志大條了。若從陳水扁的“素行”來看,這樣的判斷可以說是合理的懷疑。
社論指出,陳水扁已在布置脫罪,兵分二路。就罪行本身言:一、說這些錢是選舉經(jīng)費的剩余;二、說這是吳淑珍自作主張匯出,他不知情;三、說這些錢將捐供國際工作。就政治操作言:一、他把李連宋馬蕭的選舉經(jīng)費都拖下水;二、最勁爆的是,舉出李登輝在“新瑞都”案用人頭匯出了十億臺幣。雖說“天下烏鴉一般黑”,臺人可見識到陳水扁之厚黑至此。
陳水扁已陷于困獸之斗。他的“公務機要費案”還未正式開場,如今海外秘密賬戶案又告爆發(fā),可以想象陳水扁必將拼個“寧可動搖國本”,也不容偵審順利進行。臺人期望的“司法正義”,恐將在陳水扁的操作中扭曲,甚至幻滅。
社論提醒說,特偵組應當迅速偵辦此案,及時限制陳致中及黃睿靚出境;倘查出此案涉及貪瀆嫌疑,或其它重大不法,亦應當考慮羈押陳水扁。陳水扁是一毫無誠信、亦毫無承擔的被告,此為社會所共見;例如,在“公務費案”中,居然以“總統(tǒng)”身分與幕僚串供,掰出一個“南線專案”,此人之無恥可見一斑;倘若在海外密帳案中,又臨時找人頭偽證冒充金主,亦是可想而知。如此,“司法”即受踐踏,正義亦告蕩然。何況,陳水扁夫婦是共犯,若未能迅速將之隔離,如何防止串供?
果然,“公務費案”只是陳家黑幕之一角,而瑞士的海外賬戶亦當是陳府龐大家產(chǎn)之“金山一角”;瑞士的曙光既已射來,臺灣的“司法”倘若仍然不能還原真相及伸張正義,將如何向臺人交代?
處此新局,社論再次規(guī)勸陳水扁,以廉恥心及法治觀念來面對“司法”,并再建議民進黨勿將陳水扁的貪案政治化;當然亦寄望特偵組與法院,能將這一縷瑞士射來的陽光,化作端正民主、彰顯法治的“司法”能源!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