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監(jiān)察委員”吳豐三針對319槍擊案所做的調查11日提出報告,判斷第一槍是以呂秀蓮為目標,推翻檢警項目小組認定的“陳義雄欲置陳水扁于死地”;同時提出四大疑點,認為應該詳加調查。這份調查報告直指檢警并未“完全破案”,顯示全案依舊疑點重重。
臺灣《中華日報》今天的社論指出,319槍擊案發(fā)生5年多了,2004年3月20日臺灣“大選”前一天午后,綠營陳水扁、呂秀蓮同車在臺南市金華路三段游行拜票時突然遇襲,均受輕傷。案發(fā)后,藍營連戰(zhàn)、宋楚瑜總部宣布停止競選活動,庶免社會動蕩;陳呂總部則發(fā)動靜坐為陳呂祈福,以致選情一夕翻盤。綠營借機操作之際,邱義仁在記者會展露一抹神秘微笑,最讓人印象深刻。
當時全臺聳動、國際震驚,而今既往矣。但319槍擊案并未因時間推移而漸趨岑寂,反因疑點殊多而翻騰不已,在藍綠各本立場看待此案的漫長過程中,檢警“319項目小組”所進行的調查自然引起民眾高度關切,是時,項目小組“三不五時”舉行的記者會無不緊揪住臺灣人民的心。待到檢方于2005年8月偵結,結果卻出乎民眾意料之外。
檢方偵查結果就是沒有結果,如不起訴書所載,“陳義雄意圖利用陳水扁車隊掃街拜票,在現(xiàn)場萬頭攢動、鞭炮聲震耳欲聾掩護下開槍殺害陳水扁,讓其無法連任成功”,然唯一被告陳義雄已經死亡,乃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不起訴書又說:“雖未查獲陳義雄作案所使用槍枝等直接證據(jù),仍不影響事實之認定!闭f明全案偵結是何等粗糙。
319槍擊案之發(fā)生必須究明:兇手因何作案?如何作案?槍枝來源及其下落如何?有無同伙?但檢方對陳義雄涉入本案未掌握任何直接證據(jù),而以間接證據(jù)串起“想當然耳”的推理,甚至連陳義雄因何而死、如何而死?也摸不清頭緒,就憑借“綜合各種間接證據(jù)亦可認定犯罪事實”之判例,遽爾認定“死無對證”的陳義雄就是兇手。
檢方認定陳義雄所犯為殺人未遂,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本刑并不重,但319槍擊案系屬“矚重”案件,在罪刑法定主義、尤其是證據(jù)裁判主義下,即使間接證據(jù)“千百條”而直接證據(jù)“無半條”,本不能斷定陳義雄即為兇手,充其量只能任其“懸而難結”。因此,全案偵結后,藍綠愈加對立,對偵查結果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
由于檢警認定“陳義雄即為兇手”,不能取信多數(shù)民眾,藍營于是兩度推動“真相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惟時為陳水扁執(zhí)政,陳水扁縱有“我比誰都想知道真相”之說,卻因無公部門以公權力奧援,其調查結果乃難具一定的公信力;不過,真調會基本上已推翻檢警調查結果。如今監(jiān)委吳豐三所做的調查報告,毋乃也不接受檢方不起訴處分。
社論最后說,吳豐山認為檢方應厘清而未厘清的疑點有四,一言以蔽之,就是319槍擊案還得查、查、再調查。而吳豐山未本諸“監(jiān)委”職權對檢方提出糾正,固然基于“五權分立原則”,實則讓檢方免除“歹看面”。不論如何,特偵組對319槍擊案的調查不容治絲益棼,因為真相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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