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昨天對陳水扁家“機要費”等六大弊案宣判,涉案十名被告刑度及罰金都獲得減輕,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無期徒刑改判合并應(yīng)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判后馬上續(xù)開的延押庭,并未當即諭知陳水扁獲釋與否,將待下周做出裁定。臺灣《中華日報》12日發(fā)表社論“陳水扁如獲保釋難免沖擊五都選舉”,指出陳水扁是否得以獲釋,已成各界關(guān)切的焦點。
社論摘錄如下:
陳水扁家弊案在“司法”上的建案蓋有三大案件,除臺灣高院昨天所宣判的六大弊案外;另有臺北地院審理中的“二次金改”及“洗錢案”,此案中秋節(jié)前后應(yīng)可宣判;陳水扁被控不法侵吞“外交零用金案”,日前則被臺北地院判決無罪。至于六大弊案被告之所以能獲減判,原因在于二審合議庭與一審認事用法不盡相同,而在從寬認定下自然而然的形成不同判決。
在民主法治國家及地區(qū)、尤其是“總統(tǒng)”由人民直選的地區(qū),卸任領(lǐng)導(dǎo)人“因罪判刑”的案例,除臺灣地區(qū)與韓國外,全球畢竟不多見。陳水扁八年“總統(tǒng)”任內(nèi)違法亂紀涉貪無度,豈是“昔為座上客,今為階下囚”所能形容,嚴格說來,應(yīng)是“昔為九五之尊,今為階下之囚”,這對扁家及挺扁者而言,實為始料所不及;對臺灣顏面來說,更是情何以堪?
有道是“誰人造業(yè)誰人擔”,但曾經(jīng)貴為“總統(tǒng)”的陳水扁身罹重罪,在偵審過程中,耗費難以估算的社會資源,更使臺灣民眾的情緒(不論反扁抑或挺扁)隨之起伏,若謂為“全民共業(yè)”應(yīng)非過當之詞。綜觀陳水扁家弊案的“司法”審判過程,直似一出令人五味雜陳的連續(xù)劇,已由諸多橋段鋪陳出另一個高潮,即:二審判決出爐,引出陳水扁能不能結(jié)束關(guān)押?
“山中無歷日,寒盡不知年”,有詩句如是說,充滿隱者離群索居飄逸灑脫意境,在囚室中的陳水扁可沒有這么高雅脫俗。昨在延押庭上,陳水扁清清楚楚的記得他已關(guān)押了五百六十二天。亦即,陳水扁在看守所已兩度春節(jié)矣!如今,陳水扁到底能不能獲釋,仍屬未定之天,需待下周才能知悉,誠所謂“欲知后事如何,且待下回分曉”。
陳水扁獲釋與否?其情其狀可比“一翻兩瞪眼”,實則必須經(jīng)由臺灣合議庭就其收押要件,包括“海角七億”是否全數(shù)匯回,詳加審酌而后方能定奪。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陳水扁如能離開看守所,必然得有重金(很可能以億計)保釋。惟陳水扁獲釋其然乎?其不然乎?如果他因收押要件不具足而獲釋,保釋在外之后又將如何自處?
有人以“一條龍”或“一條蟲”形容一個人的活力表現(xiàn)。陳水扁如果獲釋,會是“一條龍”還是“一條蟲”?此時此刻,藍綠陣營都對此問題議論紛紛,卻又莫衷一是。所謂“格局決定結(jié)局,態(tài)度決定高度,性格決定命運”,依照陳水扁的性格,如果獲釋,豈會甘于“雌伏”而靜默如“一條蟲”?最起碼,會成為陳致中的“鐵桿助選員”。
是故,陳水扁以可能參選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為中心,必然輻射出“碰觸”五都選舉的力道;進一步說,陳水扁“涉足”五都選舉既是無可避免,必也將牽動選情,其情其況,究是有利于藍營還是綠營?則誰都說不準。不過,民進黨對陳水扁可能沖擊五都選舉,似乎很是“擔驚受怕”,個中緣由頗值得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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