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所涉貪瀆弊案從扁珍一審雙雙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有期徒刑、扁子陳致中大搖大擺出馬參選高雄市議員,一路急轉直下。就在正義的實現看似愈來愈渺茫之際,傳出美國政府擬沒收陳水扁家在美的2戶豪宅,讓全案又出現了新變數。香港中評社今天對此發(fā)表評論員文章進行分析,現摘錄如下:
套用臺灣股市術語,拖了3年多的陳水扁案可謂“開高走低”,司法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整個發(fā)展簡直就是臺灣民間流傳“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面線”的前半段。這幾天,涉入貪瀆案的臺灣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行賄司法官案件曝光,4名司法官沉溺于金錢與女色,助何智輝在更一審脫罪,更加讓外界看到臺灣司法界的黑暗。
陳水扁案不止是二審輕判,打從在臺灣特偵組手上,就處處啟人疑竇。前“檢察總長”陳聰明被指控包庇扁家,放縱扁案重要關系人黃芳彥遠走美國,很多該查的都沒查,該追的也沒追。好不容易扁家存放在瑞士的“海角七億”終于曝光,還是拖拖拉拉不肯匯回臺灣。扁家在美資產,如果不是這次美國政府為了擺脫“外國權貴洗錢天堂”惡名出手,光靠臺灣司法力量,臺灣人簡直拿扁家一點辦法都沒有。過去,還有訊息傳出,扁家在日本有巨額藏金,迄今同樣是沒有任何下文。
馬當局上任后,陳水扁案處理的表現甚差,整個司法部門軟弱,缺乏積極作為;影響所及,部分當時出面舉發(fā)扁家的財團、關系人都開始觀風向,擔心扁復出,有些人已改口翻供,配合扁家說詞,把行賄說成是“政治獻金”,助扁脫罪。照這樣發(fā)展下去,陳水扁未來順利脫身,扁家子女繳納罰金了事,不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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