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28日發(fā)表透視集文章說,2月28日,每年的這一天,國民黨總是備受責難,而過去7年多來,馬英九更是每年在二二八的紀念會上遭到各式各樣的羞辱,不論馬表現出何種謙卑、認錯的態(tài)度,深綠人士就是緊緊抓著仇恨不放,讓每年的二二八不但沒有辦法化解歷史的仇恨,反而讓臺灣社會氣氛越來越劍拔弩張,幾至無解。
文章摘錄如下:
今年民進黨在年初的大選贏得勝利,更是對二二八動作頻頻。例如,“綠委”陳其邁提案要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中增訂處罰條款,凡是“扭曲或粉飾二二八歷史真相”、“羞辱受難者及其家屬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思是說,關于二二八的真相、詮釋與評論,只能有一個由民進黨當局所“欽定”的版本,凡是不符合這個版本的言論、論述,都有可能被定罪、受罰。這豈不是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嗎?
當今臺灣,人民可以對領導人及各部會首長出言譏諷、飆罵、丑化,但是對“二二八”事件及相關人物,卻連第二種意見都不可以有,這是哪門子的自由民主?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提案修改“紀念日與節(jié)日實施條例”,將鄭南榕自焚日列為“法定紀念日”,此案已付一讀。民進黨一方面尊崇鄭南榕,因為他為推動言論自由付出了生命,但是另一方面卻又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對二二八事件不可以有不同于民進黨的論述。這不是相當矛盾的思維嗎?
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真相,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版本,事件的起因與背景各有不同的論述,甚至死亡人數也有很大的差異。當然,紀念的重點不在于這個事件究竟造成了多少人傷亡,并不是說傷亡者比較少,二二八就不值得紀念。而是希望借著回顧歷史,尋求反省與改正的力量,提醒后人不要再犯前人所犯過的錯誤。換句話說,紀念二二八的目的在于帶來和解,而不是散播仇恨。
民進黨還未執(zhí)政,已經有“立委”提出數個荒謬且荒唐的“修法”主張,包括去孫中山遺像和前述箝制“二二八”言論等。難道這就是民進黨所主張的“轉型正義”?我們要學習如何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態(tài)度,看待“二二八”這個歷史的傷痛,不要再去挑起族群的仇恨,因為這將會給整個社會帶來無窮無盡的負面影響。“二二八”已經過了69年,臺灣社會不需要繼續(xù)活在事件的陰影中;紀念“二二八”,適可而止,臺灣需要前進。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