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統(tǒng)計,目前臺灣經(jīng)檢驗合格領有標章的電動自行車約33萬輛。按照島內規(guī)定,所謂電動自行車是指時速低于25公里的兩輪電動單車。因為低碳環(huán)保、價格低廉,加上不用考照、重量輕易操控等因素,電動自行車在島內很受老年人、外籍移民勞工和未成年族群的歡迎。
但因電動自行車改裝后容易超速成“脫韁野馬”,使用者上路經(jīng)驗不足且多數(shù)人不戴安全帽,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就容易造成死傷,成為島內越來越關注的一個安全問題。為此,臺灣交通管理部門將針對電動自行車訂立相應規(guī)范。
交通肇事逐年遞增
臺灣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出手的直接原因,據(jù)說跟近期的一則廣告有關。最近在一新款電動自行車的廣告中,有代言藝人被警察攔查,但因電動自行車免牌照、免駕照,警方無奈放行。明明外型與功能和一般機車(摩托車)類似,但廣告中的電動自行車卻如有特權一般,警察也奈何不得,讓輿論嘩然,非議頓起。
背后原因,則是越來越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因為沒駕照,不用掛車牌,民眾在騎乘電動自行車違法時,除非現(xiàn)場有警方直接攔截,否則光靠拍照與監(jiān)視鏡頭畫面,根本難以判定當事人身份,造成執(zhí)法困難。
臺交通管理部門近來屢屢收到民眾反映,有經(jīng)銷商因應客戶需求,擅自變更速度上限超過25公里,也有一些民眾在購買電動自行車后,私下改裝車輛,換上更大馬達,最快時速飆到40公里,幾乎跟摩托車一樣,安全隱患頗多。
電動自行車肇事逃逸后找不到人的狀況,隔三差五就會出現(xiàn)。據(jù)臺有關部門統(tǒng)計,電動自行車2015年到2017年共發(fā)生3000多起交通事故,且逐年遞增,共釀13死、5347傷。典型案例如,在2015年7月,有一名14歲女初中生騎乘電動自行車,疑似闖紅燈撞上81歲老婦人,導致對方顱內出血死亡。
有關部門動真格的
治理消息一出,引起眾人熱議。許多人贊同臺交通部門的做法,認為這些車輛在路上確實造成交通危害,本應就該依規(guī)嚴管。
臺灣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指出,電動自行車問題在于“速度”,改裝后一快就容易肇事。且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外觀沒有太大差異,但是一個要考駕照、一個不用考,一個要領牌照、一個不用領,容易造成民眾誤解以及交通混亂。
同時,也有許多電動自行車租賃業(yè)者、交通研究學者等認為,要解決電動自行車帶來的交通問題,不應只是一味規(guī)管車輛或駕駛人。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中、墾丁等地的租賃業(yè)者都表示,電動自行車的承租人除了臺灣民眾外,還包含不少境外游客。這些人通常都沒有臺灣汽車、摩托車駕照,若是當局針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管制,這一部分人將無法繼續(xù)騎乘,交通方便度大打折扣。
有關部門決定動真格的。比如島內早就有騎乘電動自行車須戴安全帽規(guī)定,但沒有罰則,形同虛設。而根據(jù)正在研議中的規(guī)定,以后騎車若未戴安全帽,將正式開罰。交通部門也將修正電動自行車審驗管理辦法,如果私自變更最大行駛速率控制裝置,車輛將不得上路,否則重罰。此外,為區(qū)隔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機車外觀,從2017年起,電動自行車長寬高大小也將規(guī)定縮小約1/3,2021年起車體還要再縮小5厘米。
回歸“道路安全”初衷
針對社會聚焦的駕駛人肇事逃逸,臺灣交通部門表示將修訂部分規(guī)定條文,將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若違規(guī)被拍到,就可依車牌找出駕駛人追責開罰。掛牌納管后,將要求駕駛人比照汽機車投保強制責任險,以進一步保障車禍受害者權益。
但臺灣媒體表示,除了上述三道“緊箍咒”,到底怎樣才能回歸“道路安全”初衷,恐怕還需要更詳細的對策。
一方面,要做好配套,防止政策誤傷。屏東縣恒春鎮(zhèn)的郭姓租賃業(yè)者就坦言,電動自行車若嚴格納管,“租車生意幾乎全趴了”。那些來自港澳、大陸等地的島外旅客,正是因為沒有機車駕照才租電動自行車的,如果嚴管,他們的權益如何保障?
另一方面,臺灣交通安全協(xié)會理事長陳宏益認為,比起對車輛的管制,更重要的應該是教育臺灣駕駛人,從注意交通安全與遵守交通規(guī)則開始做起。
在臺中后豐鐵馬道經(jīng)營電動自行車出租的林金聰表示,騎乘安全教育很重要。
林金聰說,外籍移民和勞工可能對臺灣交通法規(guī)、信號標志及標線等規(guī)定不了解,才會亂騎。應透過雇主輔導,讓他們遵循規(guī)定,而不是僅僅將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畢竟科技日新月異,若只是一味思考如何管制這些工具的使用,總會有規(guī)定力有未逮的地方。但如果每位駕駛人都能具備良好的交通安全概念,那不管是用哪種交通工具,最終都能安心開上路,平安駛回家。(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 任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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