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將于近期首創(chuàng)推出“離婚風險評估”機制,未來離婚夫妻到戶政機關辦理手續(xù)時,承辦人員要對其進行訪談,了解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情況、主要監(jiān)護人的身心狀況等相關信息,以填寫“離婚夫妻風險評估量表”。有“狀況”的父母,將由社工接手跟進、列案追蹤。
“離婚風險評估”的推手臺北市社會局認為,過往臺北市發(fā)生的一些未成年人未得到妥善照顧的個案,均與父母婚姻狀況的改變有關。他們是從關心的角度出發(fā),希望多一個渠道了解潛在風險,了解離異家庭哪些方面需要政府協(xié)助,以便出手相助,保障孩童的身心健康。
這樣一樁明顯的“德政”,在眾聲喧嘩的臺灣社會也引起一些異議。好在,異議者也肯定政府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可操作性不強,因為來辦離婚登記者一般都心情很差,哪有心思接受訪談。還有人擔心承辦人員不夠,風險評估形同虛設。
臺灣近年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2012年的統(tǒng)計為每10分鐘即有一對夫妻離異。高離婚率帶來許多社會問題,令政府部門十分頭疼,但他們也承認,降低離婚率的特效藥幾乎沒有。看來,“離婚風險評估”就是相關部門承認既成事實之后的無奈之舉。無奈也好,可操作性差也罷,終歸是好的開始。他日若行之有效,大陸有關部門不妨學習之。(楠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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