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報30日發(fā)表評論說,日本公務船于4月25日在距沖之鳥礁105海里的公海上,非法扣押臺灣漁船,并要求保釋金,否則將把船只及人員押送到日本本島。船主以救人保命為最優(yōu)先考量,所以同意匯款。然而,日本海巡船在公海任意查扣合法作業(yè)的臺灣船只,不僅已觸犯“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也嚴重傷害臺灣漁民權益,其違法行為與海盜何異,應受嚴厲譴責。
馬英九召開緊急“國安會議”后,痛批日本“違法擴權”,并指示臺當局宣布三點聲明: 1.捍衛(wèi)公海捕魚自由;2.反對日本違法擴權;3.臺當局將在沖之鳥礁所在公海海域強力護漁。
臺灣“行政院長”張善政也強硬抨擊日本的違法行為,認為日本當局是挑“軟柿子吃”。他還譏諷設籍在沖之鳥礁的100多位東京都議員,希望他們能在“島”上住住看。臺灣“行政院”發(fā)言人孫立群也呼吁日本政府好好回想一下,“311東日本大地震之后,臺灣民眾是怎么對待日本,日本竟霸凌臺灣漁民!
臺灣“外交部”也說,從未承認、也不接受日本所宣稱的沖之鳥礁200海里專屬經(jīng)濟海域,更表達漁民繳交保釋金不等于承認日本立場的強硬態(tài)度。臺灣“海巡署”也將于周日啟動對沖之鳥礁周邊公海海域的護漁行動,以免臺灣漁船遭日本的無理驅離。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表示,聯(lián)合國早已承認且接受沖之鳥為“島”,所以日本擁有沖之鳥周邊200海里專屬經(jīng)濟海域。一位熟悉臺日事務的日本外務省官員更強硬回應,馬當局要站在日本的對立面,日本強烈不滿、抗議,不會讓步。被問到未來是否會發(fā)展成嚴重的“外交事件”,該不具名官員說,“當然可能,一切請馬英九先生負責!
日本政府的回應讓臺灣民眾深深體會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憤怒。明明是日本公務船錯在先,卻意圖粉飾太平,將所有爭議推到馬當局。日方似乎是以為,既然馬英九的任期即將結束,而關系友好的民進黨將執(zhí)政,當然不需給臺灣好臉色。況且臺灣新“總統(tǒng)”蔡英文及候任的駐日代表謝長廷都是“自己人”,既然將來民進黨需日本“聯(lián)手圍堵”大陸,定當對安倍晉三政府言聽計從,所以謝長廷才會說“臺日不要對立性的交涉”。
文章指出,其實,臺灣不是要以臺灣在311大地震之后的巨額捐款來討人情。然而,要爭的是個“理”字。日本外相所謂聯(lián)合國已確立沖之鳥是“島”的說法,根本是刻意誤導國際視聽的強辯,經(jīng)不起檢驗。日本確實曾在2008年向聯(lián)合國大陸架界線委員會(CLCS)提案,宣稱沖之鳥是島嶼,藉此主張200經(jīng)濟海域和附近海域數(shù)十萬平方公里的大陸架。當時的中國大陸及韓國立即向CLCS提出照會,指出沖之鳥根本不是島,而日本違反了國際法。
CLCS于2012年決議,在中國大陸及韓國等國陳述的問題解決前,該委員會無法對日本提案中涉及沖之鳥的部分做出決定。換言之,既然CLCS仍未針對沖之鳥的定位做出最后決定,日本外相的說法根本就站不住腳,也因此日本公務船不得在沖之鳥礁領海以外的海域,任意扣押或逮捕外國合法作業(yè)的漁船,否則就是違法。
臺灣民眾不希望臺灣和日本的關系因此爭議而受到影響,但絕對支持臺當局合乎國際海洋公約的作法,以不卑不亢的態(tài)度向日方據(jù)理力爭,捍衛(wèi)漁民的合法權益。
此外,對此一臺日漁船爭議噤聲多日的民進黨,總算有點表現(xiàn)。“立法院”朝野通過一項聲明,譴責“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恣意擴張經(jīng)濟海域,在公海上扣捕漁船強索保證金之海上霸凌行徑!痹撀暶鞲岬剑叭毡菊诠I隙啻螐娍畚覞O船危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嚴重影響雙方關系之正面發(fā)展,爰要求‘外交部’應即向日本政府表達抗議,強力交涉,確保未來不再發(fā)生類此事件,以捍衛(wèi)漁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維護國格尊嚴。”
俗語說“在商言商”,況且是涉及重大利益的爭議,更不容臺灣當局輕言退縮。臺灣民眾應成為臺當局的強力后盾,支持捍衛(wèi)漁民權益的果斷作為,爭取最大利益。
長期以美國及日本馬首是瞻的民進黨,終于向日本挺起脊骨喊話,或許可一新眾人耳目。不過是否能持續(xù)據(jù)理力爭,民眾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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