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四人之中,法官蔡守訓(xùn)在一審判決,唯一給了扁媳黃睿靚5年緩刑,但前提是,必須拿新臺幣2億元來抵。香港中評社今日刊文分析,熟悉法界人士認為,未來上訴只要運用得當(dāng),讓2億元折半,甚至比打5折更低都有可能。這個前提將會視黃睿靚在一審判決過后,到二審判決的這段時間表現(xiàn)而定。
熟悉法界的人士指出,二審時法官一定會傳訊所有的被告,屆時,黃睿靚還是維持認罪不變,但可以強烈主張量刑過高,也就是在罰金部分她繳不出來。畢竟,黃不過是嫁入扁家的媳婦,她協(xié)助洗錢的行為,是她進了扁家門后,在婆婆的威嚴下不得不從的行為。再說,撇開陳幸妤這個嫁出去的女兒,黃睿靚可是現(xiàn)在扁家唯一出門工作的人。
文章表示,當(dāng)然,孩子,確實是黃睿靚可以減刑的利器,黃可以堅持孩子還小必須照顧,而她也確實有撫養(yǎng)孩子的能力,如果,在過程中,她又講出,當(dāng)初是她勸陳致中返臺面對司法,有關(guān)洗錢所有的行為她并不知情,把所有的責(zé)任往公婆一推,過程中,她又委屈、又傷心、更是無辜,或許還真可能全身而退都說不定。
只是這個劇本如果真要賺人熱淚,恐怕得來個夫妻翻臉不認、大義滅親不可,就看,這位常說“太超過”的媳婦,能否演出像丈夫的姐姐、被媒體封為“驚世媳婦”的陳幸妤一般,痛罵公公“叫他去自殺”類似的戲碼?不過,如果真有這一天,恐怕媒體會封黃睿靚為“警世媳婦”才對,畢竟,為了錢而翻臉,也確實值得每個家庭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