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先生在遼寧大連乘地鐵時遇到女安檢員用手觸摸其胸部行為,張先生認為女安檢員行為不當,且沒有提前告知,雙方為此發(fā)生糾紛。事后,張先生將當事安檢員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大連甘井子區(qū)法院已受理此案。張先生認為,此舉有性別歧視之嫌。(9月20日《半島晨報》)
看到此新聞感覺該男子真是太過嬌情。一個女安檢員在眾目睽睽之下,能有什么不軌行為。就算是真有“動機”,一個大男人警示她一下也就算了,用得著這么興師動眾嗎。上述事件,男子完全可以要求其所在單位對女安檢員進行教育,對安檢整工作程序進行優(yōu)化,真是沒必要告到法院。
近年來,中國的法制越來越健全,中國全面走上“依法治國”的大道。中國國民法制觀念日益增強,用法律保護自身權(quán)利已成為了“新常態(tài)”,但這并不意味著萬事都得用法制來稱量、解決,就比如此事件。
此事件,過個安檢“被摸胸”顯然有它的客觀原因,而男子告到法院,這樣的興師動眾有點“過”了。如果真是真正要維護權(quán)力,那么真要安檢時“男人檢男人”“女人檢女人”嗎,這不成了封建社會的男女授受不親了嗎?現(xiàn)下高度文明的中國還要在思想上“復(fù)古”嗎?
在筆者看來,過分的維權(quán)就是吃飽了撐的。打著維權(quán)的旗號,搞一些子無虛有的事實查辦,耗時耗力不說,也歪曲和輕賤了法律的尊嚴。(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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