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媒體報道了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四名民警在伊川縣執(zhí)法時,并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xù)先將當事人毆打一頓,最后發(fā)現(xiàn)抓錯人了一事。(中國網(wǎng),4月16日)
近日,沈陽公安局鐵西分局一夜之間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一個普通的警察局,能夠在一夜之間就搖身一變成為“網(wǎng)紅”,并非偵破了大案要案,而是因為它手下的四名民警聯(lián)袂上演了一場讓人跌破眼鏡的“烏龍”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鐵西分局的四名民警在執(zhí)法時,不僅沒有向當事人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xù),還將當時一頭霧水的當事人一頓暴打,并且最讓人感到咋舌的是,最后竟然還“抓錯了人”。不得不說,傷者賈玉飛才是真正的“比竇娥都冤”。
對于這起事件,在我們對打人的四名民警進行口誅筆伐的時候,也應該關注到事件的另一個走向,那便是副局長等一行人的“道歉之行”。
事已至此,善后就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按道理講,副局長的親自帶隊應該能夠讓這一次的“道歉之行”變得不那么鬧心。然而,事與愿違的是,道歉不僅沒有能夠讓傷者家屬、社會公眾滿意,反而更加讓人“惡心”。這一行人在病房呆了十幾分鐘就匆匆離去,對于傷者家屬關心的問題卻顧左右而言其他,連最基本的醫(yī)藥費都不肯主動承擔,這樣的態(tài)度著實讓人感到心寒,這種“能躲就躲,能逃就逃”的毫無擔當?shù)男袨,也著實讓人堵得慌?/span>
誠然,打人者并非副局長一行人,但是他們的到來卻是代表著整個單位。無論如何,鐵西四分局是一個“公安局”,是公權力的象征,在它身上,我們應該看到的是“有錯必改”的決心以及“有責不躲”的態(tài)度,不應該是閃爍其詞,顧左右言其他的“能不承擔就不承擔”的逃避。
之前有人說,《人民的名義》“黑”了警察,因為劇情發(fā)展至今,警察的人物設定和所作所為,幾乎都是“負面”的。在今日看來,“黑”警察的,應該不是電視劇吧?(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瀟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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