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到了挖野菜的季節(jié),不少大姨大媽齊上陣,開始了挖野菜之路,下面要說的這兩位女士呢,4月5號那天,挖野菜可謂是挖出了新高度,竟然逼停了火車。(4月17日,東北新聞網)
最美人間四月天,萬物生長,也是外出挖野菜的好時節(jié),如若因此闖禍,豈不是“禍從口中出”?也讓明媚春光下多了一層陰霾。
據(jù)了解,肇事的兩名女士因“發(fā)現(xiàn)鐵路里面的野菜長得比較大”,便翻越防護網進去挖野菜,從而逼停了前方駛來的貨運列車,導致列車延誤五分鐘?梢哉f是囧態(tài)百出,為了嘴里的“一口菜”,不惜犧牲整列火車的安全利益,更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漠視鐵路法律法規(guī),是規(guī)則意識淡薄的表現(xiàn)。
挖野菜本是放松心情、有利健康的一種行為,但若不分場合,一意孤行,置個人和公共安全于不顧,那就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堪稱“作死的節(jié)奏”。筆者以為,此次逼停列車的原因有二,一是肇事人缺乏規(guī)則意識,為貪野菜“小利”壞了安全“大局”,她們只想到了野菜長得比較大,卻沒有思考,為什么長得比較大卻又無人采摘;二是心存僥幸,不認為會這么“巧”就遇上火車?梢哉f,整治此類違反公共規(guī)則的行為,提高整個社會的規(guī)則意識,勢在必行。
筆者以為,對于違反公共規(guī)則的“出頭鳥”一定要重罰,一擊而中,對以后想違反公共規(guī)則的人形成震懾,防止因處罰過輕而形成“后逼停列車時代”。長期以來,社會似乎形成了一種微妙而可怕的心里,即闖紅燈時“反正他不敢撞我”的思想,此次列車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及時停車,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對后續(xù)列車的影響是巨大的。對此,立法部門要細化擾亂公共安全的條例,細化責任劃分,該處罰誰就處罰誰,同時提高處罰力度,加大違法成本,讓公共規(guī)則成為眾人不敢逾越的“雷池”。
法律是用來保護人的,卻被部分人當作滋事的保護傘。鐵路線是及其危險的地方,為生命讓行,為生命停車,這是鐵路人性化的體現(xiàn),卻不應被不守規(guī)則的人“濫用”,冰冷的規(guī)則在生命面前也有溫情,但這份溫情應屬于遵守規(guī)則的人們。
對于滋事者來說,最應當做的是以后能時時自省,不斷提高自身的公共規(guī)則和安全意識,到底是圖“一口之快”重要,還是被“違法處罰”的人生污點更“長記性”,輕重自知。
“徒法不能以自行”。不論是個人、政府還是鐵路部門,提高公眾的規(guī)則意識,公心為上,當前最緊要的是加強制度責任的落實,引領人們樹立正確的規(guī)則觀念,不讓公共規(guī)則因下一棵“野菜”而被挖了“墻角”。(中國臺灣網網友:趙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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