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增加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和戰(zhàn)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月25日《人民日報》)
在《英烈保護法》中增加打擊“精日分子”的條款,是民心所向,合民意順民心,我們就是要從法律的層面伸出拳頭,讓那些“精日分子”不再向英烈身上潑臟水,不再往民族傷口上撒鹽。
近年來,“精日分子”十分活躍。他們打著言論自由的名義,不斷在網絡上,在社會上,散布謠言,混淆視聽,唯恐天下不亂,制造了很多所謂的社會熱點。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zhàn)時期日本軍服拍照并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有的人則抓住英烈作為攻擊的方向,將我們的一個個民族英雄,進行惡意的丑化,抓住所謂的細節(jié)進行攻擊,妄圖讓英烈的美好形象,在人民心中轟然倒地。
任何一個民族,都需要榜樣的力量,而我們的英烈們就是我們的榜樣,他們?yōu)榱巳嗣竦男腋#瑨侇^顱灑熱血,英勇犧牲。理應受到社會的尊敬,人民的愛戴。然而,就是一些“精日分子”的妖言惑眾,而引發(fā)了一些人對民族英雄的質疑。更為可怕的是,這些“精日分子”為侵略行為找理由。說白了,這些人根本不是在維護言論自由,而是不懷好意的惡意攻擊。
在既往查處的“精日分子”案件中,我們還發(fā)現,一些“精日分子”背后還有著敵對力量的影子。他們其實是拿了人家的錢幫助詆毀祖國的。
由于沒有明晰的法律條文,這些事件中,讓一些“精日分子”逍遙法外。也只能是被潑了臟水的英烈的后人去起訴不懷好意者。而私人起訴帶來的問題是困擾的。比如,牽涉了精力,耗費了金錢。這類案件不能總是依靠民間輿論的譴責,不能只靠英烈后人勢單力薄的較量。
通過立法的方式,來懲處“精日分子”到了迫在眉睫的時候了,我們必須細化條文,給那些不懷好意者狠狠打擊。在立法打擊“精日分子”的同時,我們還必須加大宣傳力度,讓名族英雄,讓歷史事件走進課堂,提升大家自身的抵抗能力,不被“精日分子”的妖言所迷惑。
立法打擊,不讓“精日分子”向英烈身上潑臟水。(中國臺灣網網友: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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