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灣教育部門發(fā)出文件給大專、中小學等各級學校,要求各校在新修訂教師聘約時,明令禁止“師生戀”,若違反聘約可能會受到停聘或解聘的處分。
針對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師生戀問題,島內(nèi)各界人士紛紛發(fā)表自己意見,熱議他們的一些獨到見解。
正方認為:盡管教育主管部門管了很多,也被罵很多,但這次是管對了。因為從師生戀的角度來看,無論你學生有多大,但在老師面前你是個弱者,是個被教育者,一句話,是個處于下風,不對等的平凡公民。而教師呢?他是個教書育人的圣人,是個傳道、授業(yè)、解惑的師尊。是個被人備受尊敬的師長,如果你陷入師生戀的怪圈,那你就可能不拔,如果一發(fā)走下去,就會受到他人的譴責。
反方認為:愛情不等于性關(guān)系,不合乎倫理就是不對稱之事,無論是否為愛情而言,但必須明白,愛情沒有身份之別,因而師生戀,只要是合法、合乎其它關(guān)系的愛情倫理,就不要因其身份的關(guān)系就反對兩人的真愛關(guān)系!
島內(nèi)熱議教育部門明令禁止師生戀,這不是一時現(xiàn)象,而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強,一步步發(fā)展起來的。實際上,在當今社會,尤其在性開放的臺灣島,這是一個見怪不怪的獨特現(xiàn)象,而且大有一發(fā)不可收拾之勢,作為主管教育部門,此時出臺這樣一部法律,或者說是法規(guī),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不加阻止,任其發(fā)展、泛濫下去,一個備受社會尊敬的育人校園,不就亂套了嗎。再說,中國上下五千年的社會倫理觀念,在臺灣也依然存在。所以在臺灣主管部門出臺師生戀禁令也就見怪不怪了。
作為一個教育育人的大學殿堂,無論是師生之間的不對等,還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傳統(tǒng)倫理觀念,是非常不對稱的。再說,如果師生戀在學校得到提倡,那么很可能本來比較安靜的育人學院,就會呼風喚雨,弄得校園不得安寧。同時,也會容易被他人所利用,如果一味提倡發(fā)展下去,本來安靜的教書育人大學校園也就會永遠不會安寧了。
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師生戀,既“保護學生”,也“維護師道”,更有助于校園中基本倫理道德的再教育,更好維護好師生間的關(guān)系,因而此法規(guī)一出臺就得了一個碰頭好。
學校中的師生戀,到底是疏好還是堵好?可能一時難以確定。但有一點必須理清,教育主管部門禁止師生戀,嚴格確立了師者無比尊嚴的立場,也得到了大多數(shù)人的擁護。我們看到,長期以來老師即扮演著傳道授業(yè)者的角色,這是毋庸置疑的。而老師和學生之間的關(guān)系,應保持師生之間應有的距離,維持師生之間的禮儀為妥。在校園中學生對老師的崇拜在育人教育中有所升華。但作為師者,面對學生的感情,應當本著正直的觀念與愛護的立場面對學生,給予細致的耐心的應有的教育來開導。因為師生戀就倫理道德而言,基本上就存在著不對等的關(guān)系。由此可見,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師生戀,此舉對于在學生與老師之間的情感關(guān)系來一個界定,基本表達了在校園倫理中堅定明確的立場,也是值得提倡的。
同時也必須看到,如果提倡師生戀,也容易讓那些不懷好意,師德不正的色狼鉆空子,而對于那些只有課堂理論,沒有走進社會實踐的學生來說,可能就會掉入師生戀的陷阱,那時就會悔之晚矣。
總之,在師生戀這個社會熱點問題上,是疏好還是堵好,筆者認為,堵要比疏好。
常言:“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如果臺灣教育主管部門再花費一點時間在學生中能進行性教育,可能就會起到很好的效果。(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趙虎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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