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臺北地檢署依照詐欺和偽造文書的相關(guān)罪行起訴了前任民意代表李慶安。
李慶安涉嫌擁有美國國籍案件曾經(jīng)喧囂一時,檢方經(jīng)調(diào)查認為,李慶安在1991年就具有美國公民身份,而后在1994年擔任臺北市議員和民意代表期間,故意隱匿事實,所以她在擔任市議員期間領(lǐng)取的2168萬元新臺幣薪資和擔任民意代表期間領(lǐng)取的8000萬元新臺幣薪資都屬于不法所得。16日,臺北地檢署依照詐欺和偽造文書罪起訴李慶安。不過檢方認為,李慶安從頭到尾都不算是公務員,所以不能算是貪污。
臺北地檢署發(fā)言人:李慶安女士當選,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有公職人員身份,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guī)范的對象。
對于檢方的認定,李慶安感到很震驚,她透過律師表示自己無法接受。
李慶安律師:李慶安她是以她的形象,以她的問政態(tài)度,以及她對選民的服務,所以因此她才能夠有機會當選臺北市議員,她在從事她的職務工作當中,她得到的她的薪資報酬,這是她的勞務所得,并不是屬于一種不法所得。
據(jù)報道,一旦法院判刑確定,未來臺北市議會和立法機構(gòu)可以向李慶安求償18年的薪水,雖然檢方是以詐欺起訴李慶安,避開了貪污重罪,但檢方的見解能否獲得法官認同還是個未知數(shù),所以全案還有變更起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