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檢方特偵組連續(xù)幾周在鞏固事證后,已握有陳水扁、吳淑珍將“國務費”中“機密費”一億余元新臺幣,用在扁家私人用途,涉嫌詐領、侵占,其中有數(shù)千萬元匯到新加坡吳景茂戶頭,因此本周將傳喚扁家核心成員陳致中、黃睿靚夫婦。
據(jù)了解,特偵組調查“國務費”案已到收尾階段,近日將把與“國務費”案及有關的洗錢部分,追加起訴,并案給審理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案的臺北地院合議庭。特偵組也正在搜證補強力麒集團行賄扁珍案事證,如進度順利,將會與“國務機要費”案一并結案。
至于金控助扁洗錢疑云,與二次金改等其它不法疑案,因牽涉層面甚廣,特偵組考慮另行分案繼續(xù)搜證調查,不會在這一波起訴范圍內。
特偵組透露,“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后,會清楚交代扁家海外資金流程、并公開扁家洗錢手法、全球洗錢版圖,特偵組會盡全力清查扁家全部的異常資金流向。
“國務機要費”的偵辦,主要是分成三大區(qū)塊:一、當年查黑中心調查的以他人發(fā)票核銷“非機密費”部分;二、二00六年九月以后以發(fā)票核銷部分;三、以領據(jù)核銷“國務機要費”的“機要費”部分。
依規(guī)定,“國務機要費”中的“機密費”,應作為犒賞、例行性與辦公庶務支用等公務支出,但事實上,陳水扁及吳淑珍卻將極大部分的“機密費”挪作陳致中、陳幸妤及趙建銘等家族成員的私人用途,甚至將洗錢匯往海外,特偵組認為該部分涉嫌犯罪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