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09年3月13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滿意,同意報告提出的2009年的工作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公正執(zhí)法、一心為民,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機制,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加強隊伍建設,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為保持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