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報道了河北興隆縣一男子在被拘留期間死于法院禁閉室一事。昨日,興隆縣官方發(fā)表聲明稱,死者因酒后引發(fā)冠心病猝死,并否認死者遭毆打致死說法。
興隆縣官方介紹,7月9日下午,付國華飲酒后,在興隆縣法院調解其嫂子(原告陸某)與哥哥(被告付某)離婚案時擾亂法庭秩序,被法院司法拘留。付國華在被帶到羈押室門口時,突然暈厥,搶救無效死亡。
承德市公安局2名法醫(yī)專家提供的檢驗結果顯示,付國華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6mg/ml,屬于醉酒。河北省9位法醫(yī)專家8月11日做出鑒定結論:付國華飲酒后,情緒激動誘發(fā)冠心病急性發(fā)作死亡。
昨日,付國華案的代理律師說,鑒定中沒有解釋為何情緒激動,也沒解釋死者身上的傷。他決定向鑒定部門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記者崔木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