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原訂于5月13日傳訊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到庭,臺灣“高等法院”在收到扁律師所提出的醫(yī)院診斷證明,認為陳水扁仍有語言障礙、失智,對問題的認知及記憶能力都有下降情形,已無法進行訴訟行為,昨裁定扁的部分停止審理,至于其他被告仍須到庭應訊。
其余被告包括吳淑珍、陳致中及黃睿靚夫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府邸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府邸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zhèn)慧等8人全遭傳喚,但吳淑珍之前都請假未到,由律師代為出庭應訊。
陳水扁訴訟中尚未定讞共有5案,其中,北院審理中隱匿“國家機密案”,及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北院去年都已裁定停止審理,系屬于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國泰并世華,及“國務機要費”,扁的部分也裁定停止審理。
扁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的龍?zhí)顿彽匕讣跋村X部分,除陳致中、黃睿靚遭“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外,扁珍已各被判刑2年,并科罰金300萬新臺幣確定。
至于“國務機要費”的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fā)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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