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3年后,黃國昌被問為何要占“立院”竟語塞。(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訊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3年前“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法院31日傳訊被告黃國昌。法官問他為何要持麥克風要求“民眾進去占據(jù)‘立院’”,黃一時語塞,沉默5秒。他隨即辯稱因“反服貿、要自救”,他的律師則聲請傳喚馬英九、王金平等人,法官訊后諭知下次將傳喚林飛帆等人。
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因不滿“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快速宣布完成服貿協(xié)議審查,黃等人帶領近400名學生占領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發(fā)生“立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zhí)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院”銜牌等。
檢方偵結后,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等22人,今年4月臺北地院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為黃國昌等人并非無故侵入“立法院”,對全數(shù)被告做出無罪宣判,臺北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法院分批傳喚被告進行準備程序。
黃國昌昨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應訊,法官柯姿佐問他,當天拿著麥克風向民眾表示要占領“立法院”,是希望達成什么目標及訴求?原本一副氣定神閑的黃國昌,突然沉默近5秒,然后解釋回憶3年前自己心里在想什么,他說是認為“立院”踐踏民主程序完成服貿審查,才透過“自救”行動,讓臺灣人民注意這件事。
黃國昌的律師則聲請傳喚馬英九、王金平等人,試圖轉移焦點。法官困惑地反問,黃國昌被起訴的是“煽惑他人犯罪”,并非無故侵入住宅罪,臺北地方法院以“公民不服從”來合理解釋侵入“立院”,判黃等人無罪,但檢方起訴及上訴都只有“煽惑他人犯罪”,律師聲請傳喚證人的理由,可能有法律適用問題。(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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