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云”)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6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云”報道,前國民黨政策會執(zhí)行長蔡正元因“中影案”遭收押將近4個月,臺北地檢署聲請具保停押,14日由臺北地方法院裁定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終于離開看守所。對此,前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除了為好戰(zhàn)友及好同事感到欣喜外,質(zhì)疑“臺灣的‘司法’到底怎么了?”三審定讞的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可以用200萬保外就醫(yī),蔡正元卻需1000萬。
報道指出,蔡正元因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涉嫌侵占、掏空3.7億元,遭臺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獲準4個月,在期限將滿之際,檢方主動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定本案相關(guān)共同被告、證人已陸續(xù)到案,雖然犯罪嫌疑重大,羈押之原因尚未消滅,然審酌前情并衡以本案犯罪情節(jié)、被告涉犯金額、家庭經(jīng)濟狀況等情,裁定被告提出1000萬元保證金后,準予停止羈押,并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于其戶籍地,暨應(yīng)于每星期一、五下午5時前至轄區(qū)南港派出所報到。
洪秀柱指出,蔡正元遭指控侵的是陳年舊案,特偵組早以查無不法簽結(jié),高等法院也在2011年判決無罪且全案定讞。今年4月民進黨“立委”呼吁檢調(diào)重啟調(diào)查三中案,7月蔡正元就遭到羈押禁見,但卻沒有什么重大發(fā)現(xiàn)。蔡正元被押的這4個月以來,幾乎都以“證人”的身份出庭,直言如此大的政治動作,說穿了根本就是押人取供。
洪秀柱表示,在臺灣酒駕撞死人可以6萬元交保;三審定讞的陳水扁還可以用200萬新臺幣保外就醫(yī);獵雷艦關(guān)乎上百億元的案子,法院更以“串供滅證之虞”來聲請羈押相關(guān)人等,僅以300萬元新臺幣讓慶富執(zhí)行長交保。蔡正元的案子只是人民團體及民營公司的財務(wù)糾紛,即使是侵占、背信罪的刑度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00元以下罰金的輕罪,為何交保金額需要1000萬元?這符合比例原則嗎?
洪秀柱想起同樣為國民黨沖鋒陷陣卻被重判2年10個月的國民黨組發(fā)會主委張雅屏。她強調(diào)近三年來,島內(nèi)誹謗罪被起訴只有五千多件,除了他,沒有一個案子被判刑入監(jiān)。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陳昭煜制作不實文宣卻能被判無罪,這不是政治審判、綠色迫害嗎?(中國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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