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將對持有大陸居住證臺胞罰款 國臺辦:只能進一步喪失民心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5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10點在國臺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例行新聞發(fā)布會,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fā)布會。
新華社記者:日前臺陸委會負責人稱,初步掌握有十萬人左右領(lǐng)取大陸居住證,未來會有一套登記機制,若未申報,擬罰新臺幣1到5萬元,請問發(fā)言人對此有何評論?謝謝。
馬曉光:我們多次講過,制發(fā)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便利臺灣同胞在大陸生活、工作、學習,是為了給他們提供同等待遇,這也是積極回應臺灣同胞多年來的訴求,是為了解決困擾臺胞的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制發(fā)臺灣居民居住證,核心的功能就是享受同等待遇。所以,持這種證件的臺灣同胞可以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3項權(quán)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具體情況大家可以查一查,這對廣大臺灣同胞來說是件好事。但是大家也看到了,一方面大陸在為臺灣同胞做好事,一方面民進黨當局在壞臺灣同胞的好事,甚至不惜為此處罰臺灣同胞。我想,老百姓心里是看得很清楚的,他們的這種做法最終只能進一步喪失民心。(中國臺灣網(wǎng) 賈若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