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訴訟反制“罷免”遭駁 韓陣營將提抗告
韓國瑜。(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17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第二階段“罷韓”聯(lián)署過關,韓國瑜認為“罷免聯(lián)署偷跑”聲請停止執(zhí)行“罷免案”投票,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韓陣營律師葉慶元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理由不符慣例,將會盡速提起抗告。
據(jù)報道,“罷免案”在韓國瑜上任未滿一年就開始聯(lián)署,明顯偷跑,已違反所謂的“選罷法”。因此,前高雄市新聞局長王淺秋與律師葉慶元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呈遞行政訴訟停止執(zhí)行聲請狀,要求停止“罷韓案”投票,雙方展開法律戰(zhàn)。
針對此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本件并無“經(jīng)訴愿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因此,認定韓國瑜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而不應準其聲請。
對此,葉慶元表示,他對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感到非常困惑,并指出,裁定理由稱“訴愿迄今僅一周,難認訴愿機關無故延遲”,但實際上已過了10天。且依行慣例,并不需要等到訴愿機關拒絕,也不需要等待一定時間之后,才可聲請停止執(zhí)行。此外,裁定理由指本案沒有急迫性,但臺灣“中選會”17日對第二階段連署做出判斷,決議“罷免”活動將于20天至60天內舉行,最快5月即可能舉行“罷免”投票,客觀上非常具有急迫性,法院說法令人費解。
葉慶元說,雖然還未收到法院裁定書,但會開始撰擬抗告狀,希望臺灣“最高行政法院”能撥亂反正,糾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錯誤見解。(中國臺灣網(wǎng) 劉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