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近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爭議,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主張課征“分配正義稅”;他表示,當局可藉此簡便課征到180億(新臺幣 下同)的稅收。
郭臺銘6日下午在臺北市府一樓大廳舉辦記者會,針對近日證所稅爭議,提出自己的“分配正義稅”版本。他說,既然證所稅要針對富人,要收得到錢,那么為實現(xiàn)賦稅公平,落實分配正義,支持當局財政,他建議開征“分配正義稅”。
郭臺銘建議,在課征所有稅賦之后,當局再針對個人財富(或個人年所得)排名全臺灣前100名者課征總額100億元的分配正義稅;排名第101名到第200名者課征50億元;第201名到第300名者課征30億元,課稅方法為量能課稅,依所得高低按比例課征,可以為期20年,訂定落日條款,景氣好轉(zhuǎn)時停止課征。
郭臺銘說,這樣當局每年就增加180億元的稅收。郭臺銘表示,富人并非都是“為富不仁”,沒有富人不想繳稅,當局只要加強稽征,就可以從這300人里簡便地課征到180億的“分配正義稅”。
臺灣“行政院”發(fā)言人胡幼偉6日表示,“行政院”對于鴻海集團董事長郭臺銘及各方意見表示感謝,都將審慎思考。
胡幼偉表示,在證所稅的修法過程中,“行政院”感謝“立委”、學者專家及工商團體代表用心認真提供的寶貴建議,對于任何建議都會仔細思考是否符合馬英九對證所稅揭示的量能課稅、簡政便民、不要得不償失的原則,以及實際執(zhí)行的可行性評估。
胡幼偉說,對于郭臺銘的意見,“行政院”同樣表達感謝。郭臺銘的意見較偏向綜合所得稅的概念,應是與“財政部”綜所稅稅制方面的推動工作方向有關,與證所稅的問題較無實際關聯(lián),將作為“財政部”在綜合所得稅工作推動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