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26日電 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涉及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臺“最高法院”認(rèn)定,高等法院計算內(nèi)線交易犯罪所得時間點、金額有出入,有判決違法之處,25日撤銷高院更一審判決,將臺開案發(fā)回高院更二審審理。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親家趙玉柱、女婿趙建銘等人所涉及的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最高法院”25日下午做出“發(fā)回高等法院更裁”決定。主要原因是犯罪金額計算錯誤,少算了被告還沒有賣出的1500張股票。這個裁定等于是趙家人還得再為這起官司南北奔波。
臺北地檢署是2005年7月10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趙玉柱、趙建銘、前臺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前國票證券董事蔡清文等人,一審時趙建銘被判刑6年,并科罰金3000萬元(新臺幣,下同),趙玉柱被判刑8年4個月,并科罰金3000萬元;二審時,趙建銘被判7年、趙玉柱9年6個月;到了更一審時,趙建銘與趙玉柱被改判刑度與一審相同。
趙玉柱等被告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一審時沒有算清犯罪所得,且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dāng)?shù)膯栴},將全案再發(fā)回高院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