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日開庭審理陳水扁延長羈押案,陳水扁表示,“該講的都講過了”,若合議庭仍要延押,也無可奈何。其委托律師表示,陳水扁家海外款已匯回,法官應(yīng)裁定交保。
審判長庭訊后諭知,是否延押,擇日將以書面裁定,陳水扁仍還押臺北看守所。
陳水扁因涉犯機要費以及洗錢等弊案,被控貪污、洗錢,6月11日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上訴臺灣“最高法院”后,原臺灣“高院”承審合議庭受臺灣“最高法院”囑托開移審?fù)ィ?月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在10月18日羈押期滿前,合議庭再次開庭,以決定是否再延押2個月。
陳水扁無奈指出,他知道合議庭不可能讓他具保停押,今天訊問意義不大,在臺北看守所羈押至今已674天,二審合議庭去年9月承審后,也押了他373天,“該講的都講過了”,若合議庭仍要延押,也無可奈何。
陳水扁說,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曾承諾,若陳水扁家海外款匯回,交保可能性很大,承諾言猶在耳,陳水扁家在瑞士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已全數(shù)匯回,金額共1843萬余美元,雖與檢方指控的2100萬美元有落差,但原因是有價證券的鑒價及提前解約而有利差、虧損。
陳水扁強調(diào),他不相信審判長會騙他,既然當(dāng)初合議庭以陳水扁家海外有巨款指他有逃亡之虞將他羈押,但如今事實已改變,就不應(yīng)該再繼續(xù)羈押。(中國臺灣網(wǎng)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