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獲悉,為積極回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關切,該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指導有關法院推廣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
去年年初,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在臺商集中地區(qū)的法院設立涉臺法庭,適當選擇臺籍大陸公民或嘗試由長期在大陸生活的臺灣居民擔任陪審員。
早在2009年,最高法院民四庭就曾指導福建漳州、江蘇蘇州等地法院組建涉臺案件審判庭。
2010年,最高法院決定在江蘇、天津、福建、廣東等臺商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專門的涉臺案件審判庭或合議庭,并嘗試選擇由長期在大陸生活的臺灣居民擔任陪審員。
此外,最高法還在江蘇蘇州專門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港澳臺民商事審判調研基地。(法制日報記者 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