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考試院長”關中力推嚴打考績、要“考試院”做“領頭羊”,去年卻遭質(zhì)疑為選舉考量停辦。但據(jù)悉,關中已批下院本部考績,仍有兩人“吃大丙”,且簡任高官兩成多考乙,顯示他以實際作為粉碎謠言。
關中前年即推動“考績法”的“三趴打丙”修法,并宣示從“考試院”試辦。但因反彈甚烈,后經(jīng)“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改為“不低于一至三趴吃丙”為原則。2010年“考試院”本部“吃丙”比率為2.04%,雖略低于2010年的2.97%,但仍大幅高于其他部門的平均僅0.3%。
依現(xiàn)行“考績法”,甲等可晉本俸一級,并給與一個月獎金;乙等晉本俸一級,并給與半個月獎金;丙等則只能留原俸級。但若依“考績法”修正草案,10年內(nèi)“吃三丙”就得被逐出公門。
“工作效率明顯提升,我很滿意!”“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23日指出,2010年3人“吃丙”,讓其他同仁更清楚未達何種目標即會被打丙,2011年既有人未能提升效能,“該丙等還是要給丙等”。如未來效能下滑,十人“吃丙”都有可能;但如果可與先進地區(qū)比擬,也可能無人“吃丙”。
不過,2010年仍傳一些反彈,例如兩位“吃丙”者,一是薦任、一是委任,仍無簡任官員。據(jù)透露,原“考試院”本部考績委員會審議時,有一名簡任官員“要吃丙也可以”,如此一來即可能創(chuàng)下“高官不犯事仍吃丙”先例,但最后呈送關中批示時卻未在列。
黃雅榜解釋,該官員雖排簡任最后、卻非全體最后幾人,因院本部2011年僅98人要打考績,若讓他“吃丙”,比率就超過“立法院”初審通過的1至3%“吃丙”標準,因此最后關頭給救了回來。
黃雅榜也解釋“考試院”試辦打考績方式與現(xiàn)行法的不同,即簡任與簡任比、薦任與薦任比、委任與委任比,因此不致出現(xiàn)“高官拿優(yōu)甲、下屬吃大丙”的偏差;另現(xiàn)行法打丙不必事先明訂標準、做面談,較易滲入主官個人偏好,但“考試院”均秉持新法精神做到。
“考試院”官員則透露,因各級官員自比,院本部2011年簡任高官有5人考乙,換算成比率主管近20%,非主管的簡秘、專委、參事更達28%,雖比2010年略低,但應是各級之冠。
若與去年相比,差異最大的是薦任主管(科長),今年僅7%考乙,同級非主管的專員、科員則有近40%考乙。官員解釋,這即是落實關中“綜核名實,信賞必罰”的結(jié)果,畢竟,科長的工作份量、壓力高于同級非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