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1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因不滿陳水扁誣指他2005年與陳云林密會,起訴求償;臺“最高法院”昨(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在臺灣3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宋楚瑜昨日表示,勝訴是還他公道,對愛亂造口業(yè)的政治人物是殷鑒,這給了愛抹黑、亂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個教訓(xùn)。臺北市議員、前陳水扁辦公室祕書江志銘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后,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這是宋楚瑜告陳水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戰(zhàn)、宋楚瑜發(fā)起“柔性政變”,于2008年6月敗訴定讞,須賠連、宋各一元,并在臺灣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并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臺“最高法院”指出,陳水扁的爆料未記載情報來源,其說無從查證,陳水扁不應(yīng)該引射宋楚瑜、陳云林會見。一、二審都判決扁要賠償300萬元。登報部分,法官認(rèn)為若強制陳水扁道歉,有損及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人性尊嚴(yán)的疑慮,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