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夫婦與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因涉及臺灣二次金改案,被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扣押犯罪所得5億元(新臺幣,下同),檢方特偵組不服而提抗告。臺“最高法院”15日撤銷原裁定,發(fā)回高院更裁。
裁定指,“最高法院”發(fā)回的理由,是因為高院于二次金改案扣押裁定中,裁定正文沒寫清楚,容易被誤解;又陳水扁等人主張已從海外匯回7億余元,法院從中查扣即可。“最高法院”認為扁家說法有理由,發(fā)回高院更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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