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因案羈押在臺中看守所的收容人徐崇哲、廖耀民,見舍友柔弱可欺,以抹嬰兒油的記號筆輪流性侵凌虐對方,臺中高分院將徐判刑7年4月、廖姓嫌疑人7年2月;另一名被控共同性侵的李姓男子,法官勘驗錄影光碟,未看到他性侵畫面,判無罪。
徐崇哲(31歲)看不慣被害人經(jīng)常對他人摟摟抱抱,直覺“娘娘腔”,2007年9月26日晚間以記號筆抹嬰兒油,恐嚇被害人自行插入肛門,否則將痛毆,被害人心生畏懼只好照做,該案徐姓嫌疑人被判3年2月確定。
徐姓嫌疑人次日又伙同廖耀民(31歲)、李姓男子(26歲)如法炮制,性侵被害人,凌虐過程被舍房錄影系統(tǒng)錄下。
二審法官當(dāng)庭勘驗舍房監(jiān)視光碟,清晰看到徐、廖輪流拿記號筆性凌虐被害人,徐還拿礦泉水朝被害人屁股倒水,凌虐長達(dá)12分鐘。徐、廖兩人坦承性侵,合議庭將兩人從重判刑。
李姓男子否認(rèn)性侵,法官勘驗錄影帶,僅看到李拿塑膠衣架毆打被害人臀部,未看見李姓男子有任何持記號筆插入被害人肛門,以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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