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0日消息 臺灣地區(qū)前領(lǐng)導人陳水扁被控侵占“外交機密費”案,臺北地方法院8日判陳水扁無罪;昨天陳水扁與吳淑珍因“二次金改”案出庭,2人把握空檔暢談。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昨天下午,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陳水扁、吳淑珍2人涉及的“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侵占“外交機密費”案獲判無罪的陳水扁,昨天出庭時神情看來較為輕松,而吳淑珍也早早即在法庭內(nèi)坐定,2人利用開庭前約5分鐘的空檔,并肩而坐、有說有笑。
報道稱,就“二次金改”案情部分,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傳訊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出庭作證,主要針對元大證券合并復華金控過程中,元大馬家委由杜麗萍送至陳水扁辦公室的2億元(新臺幣 下同),有無涉及不法對價(即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承諾。)。
杜麗萍表示,2004年間,吳淑珍曾向她提及選舉很花錢,希望元大馬家能給予贊助,并用手比了個“2”的數(shù)字,暗示她其他企業(yè)每年都捐贈數(shù)億元;杜麗萍其后追問吳淑珍“2”是否是指“2億”,吳淑珍則微笑默認。
杜麗萍說,吳淑珍其后有主動問及元大合并復華金控順利與否,表示“有什么需要,我盡量幫忙”;2006年6月間,她與吳淑珍見面時,吳淑珍第一句話就說“上次沒幫到什么忙,2億你們拿回去吧”,但其后再無提及退款事宜。
針對杜麗萍的證詞,吳淑珍庭末主動要求表示意見。吳淑珍指出,她的確有向杜麗萍說要退回2億元,但并非表示其中涉及對價關(guān)系,是由于她耳聞當時的陳水扁當局“財政部長”林全,對于元大馬家的態(tài)度不是很好,“所以我只是在測試馬家的態(tài)度”,看馬家是不是認為她收了錢卻沒交代“部長”協(xié)助。
吳淑珍并表示,杜麗萍等人將錢送至陳水扁辦公室時,現(xiàn)場很多人都幫忙將錢搬到樓上,“如果是贓款,我會請這么多人幫忙嗎?”并強調(diào)自己對于元大馬家的2億元,只是“過路財神”。(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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